个人所得税法将作修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5: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研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部署了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会议指出,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200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审计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署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立案查处;对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 会议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要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满意的答复。一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制。对部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领导负责整改;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领导要履行职责,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对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除企业自身抓好整改外,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负起监督的责任。二要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制。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改进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在今年11月份向国务院报告整改情况,国务院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 会议批准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 会议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对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改。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者: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来源:上海证券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