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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收将实行一条龙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11:20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国机动车辆税收将采取“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措施,实行“一条龙”管理办法,以加强机动车辆各税种的税收管理。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部门之间、各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配合,车辆涉税信息没有共享,导致各环节的税收征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因此对机动
车辆从生产、销售、购置到使用环节有关税收,实施“一条龙”管理的新举措。即以车辆购置税征收为控制环节,牢牢抓住“必须先缴车辆购置税才准上牌照”的关键,与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审核、认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征收车辆购置税后,记录相关信息并将统一发票和征税信息向前(即增值税、消费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车辆生产、经销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用于稽查部门有针对性地对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进行税务稽查,强化增值税、消费税管理。向后(即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环节)传递,用于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使机动车辆税收征管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行“一条龙”管理是税务系统实现对某一产品税收全环节协同管理的初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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