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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新手必读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8日 15:25 南方都市报

  理财知识教育、收益模拟及风险揭示

  从“零收益”事件来看,银行和投资者在理财这门课上都还是“初学者”。那么,为“初学者”上课的任务应该由谁承当?有识者提出,除去投资者不断增强自身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之外,通过建立适当机制激励银行更为理性地培育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两个“初学者”

  记者了解到,随着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监管部门为规范行业发展亦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规文件。但在现实生活的理财操作中,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充分的情况却在多方面发生。首先是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了解不够充分,甚至没有基本的风险意识;其次是部分银行的销售人员亦对产品没有深入认识,或有深入认识但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人进行了一定的误导,令投资者不是首先关注产品本身的风险,而是误以为银行信用足以保证其产品的收益情况,这也为后来的纠纷埋下隐患。

  从本报与网易财经合作的调查也显示,八成以上的投资者认为在出现理财产品零收益或者负收益的情况下,银行和相关委托理财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同时,有六成以上的投资者表示完全不懂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在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上还没有达到完善的地步,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资金运用和会计核算方面都还缺乏必要的规范。目前国内银行在产品设计上缺乏对潜在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的分层研究和风险偏好研究,在采取大众化营销方式的时候却没有按照标准化、大众化产品销售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按照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收益组合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但国金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在第二届外资银行论坛上却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目前银行理财产品遭遇“人人喊打”的原因所在。“不是说这些银行设计的产品不好,而是有两个因素让它吃了大亏。第一是中国的投资者很大程度上不认合同的,只认当初销售人员承诺的预期收益率,很少有投资者会理性地看到理财产品达到银行所宣传的高收益的同时也有可能收益为零;第二是中国的银行对于产品只是照搬照抄,囫囵吞枣地就拿过来卖了,没有考虑它与当地市场环境的契合问题。”

  言下之意,在新兴市场当中,银行和投资者在理财这门课上都还是“初学者”。

  谁来为“初学者”上课

  然而为“初学者”上课的任务应该由谁承当?一份在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建议书呼吁,除去投资者不断增强自身理财能力和风险意识之外,通过建立适当机制激励银行更为理性地培育市场也是非常重要的举措。该建议书提出了三项核心内容:投资者教育、第三方审计和收益率情景模拟及风险揭示的方式。

  投资者教育

  该建议书认为目前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的部分纠纷源于投资人欠缺投资理财知识,盲目投资。投资人应该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尽可能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掌握必需的理财知识,明明白白消费。投资人应对于看不懂的合同不签字,对于不理解的理财产品不购买,特别是对于超出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型理财产品更不应投资。

  同时建议书也强调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也是发展银行业、发展理财市场的必要一环。因此其建议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同业公会每年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突出的银行进行奖励。

  第三方审计

  建议书认为,根据银监会200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第28条、第29条和第30条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的规定,在理财计划的存续期内,商业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商业银行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在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银行通过多种信息披露渠道,帮助投资人了解这些规定应当披露的产品信息。同时,建议银行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应向投资者出具有关投资结果的相关报告,并尽可能进行第三方审计后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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