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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个人养老:存款与商业保险都不能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6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刘秀德

  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表示,今后企业年金牌照的审批模式将试行多牌照模式,以促进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表示,在我国,目前企业年金还没有起到个人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个人在安排养老计划时银行存款和商业保险一个也不能少。

  政策阻碍了年金发展

  记者:据世界银行预测,中国企业年金到2010年估计能达到一万亿元的规模,到2030年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可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依然比较缓慢,截至去年底,我国积累企业年金基金大概才910亿元,其发展呈现出“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该如何去解决?

  王稳:我国企业年金制度起步于1991年,2000年我国颁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可是,目前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发展依然比较缓慢,无论从参保人数还是从基金数额上看,规模都不大。截至去年底,我国积累企业年金基金约910亿元,与总量超过1.5亿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相比,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却依然不是很多,实际运作中普遍存在着机构热、企业冷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人们的认识不到位。大部分企业管理者不了解企业年金,并且认为企业没有必要也没有责任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此外,企业与职工由于疑虑其自身的资金运作安全而对年金制度缺乏热情。

  其次,市场专业化程度不高。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没有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很好对接。合格的年金管理人制度不健全,企业年金市场难以实现规范运作。现行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相应的现场检查、信息披露等日常监管制度缺失。

  最后,相关政策不配套。企业缴费的税收优惠全国还没有统一规定。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在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收优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从国际经验看,如美国的401(K)计划,既可以允许缴费在所得税前列支,又可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成为目前企业年金发展的一大难点。

  存款商业保险都不能少

  记者:在设立了企业年金的公司里,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对企业年金并不感冒。因此,那些在私营企业供职的员工无法享受到企业年金。如果他们要想在退休后获得好的生活,该如何安排自己的养老计划呢?

  王稳: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首先是政府的责任,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国家应该采取切实政策和措施,激励企业和职工建立和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确保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享受到企业年金。

  按照现行的企业年金准入标准,真正有能力又有意愿发展企业年金计划的似乎都是大型国有企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根本上是国家收入分配体系的问题,而非企业年金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国外也有垄断企业垄断行业,比如法国、德国的电力、铁路、

邮政等许多垄断行业都是国家直接经营的,都是国有企业,但企业年金计划却推行的比较普遍,因此,我们需要调整的是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而不是拒绝推行企业年金本身。

  从个人角度讲,如果要想在退休后获得好的生活,该如何安排自己的养老计划呢?

  中国社会存在普遍的未富先老现象,在2020年左右将进入老龄高峰期。目前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空缺达8000亿元,这一数据还在不断上升,预计未来30年,基本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6万亿元。个人除了积极参与各类社会保险计划外,也应该具备一定

理财技能,一方面要安排好个人的银行储蓄计划,另一方面适度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个人储蓄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其外,也可购买一些基金等金融投资产品,使自己手中的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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