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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拍被判无效 百万损失难讨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6:49 《私人理财》杂志

  文/特约记者 马纪朝

  从拍卖行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后,李胜、李琛两兄弟却被突然告知,由于当时法院委托的拍卖行不具备评估资质, 5年前的拍卖行为已被取消。李胜、李琛两兄弟付出了101万元,通过公开拍卖获得的房屋使用权,竟然在此时因为一纸裁定而突然失去。那么,这次拍卖到底合不合法?法院是否有权收回已经被公开拍卖的房屋?拍卖过程中的过失责任应当由谁
来承担?两兄弟的损失又由谁来补偿?

  竞拍5年后的房子突然易主

  李胜、李琛两兄弟被卷入这场纠纷,源于13年前的一起

房地产交易。

  被拍卖前的“鹰德食府”酒楼,产权属于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1992年,配套公司向社会出卖自己正在开发的期房,段凤臻、李爱莲、李爱丽等三人便分别与配套公司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双方约定:李爱莲等三人应在1993年10月30日之前付清房款,配套公司则应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子。

  段凤臻等三人按期付清房款后,却迟迟得不到的房子。1996年4月,李爱莲向郑州市管城区递交诉状,将配套公司告上法庭。1996年5月,管城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判决配套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返还李爱莲购房款等共284600元,同时赔偿李爱莲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

  但直到2000年,配套公司仍没有向李爱莲支付应得的款项,于是,2000年6月,管城区法院委托郑州市公务拍卖行对配套公司所有的“鹰德食府”酒楼进行拍卖,用所得拍卖款偿还债务。

  郑州市公物拍卖行在对“鹰德食府”进行了评估后,将该房产价值确定为1010399元,随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1016000元为保留价委托该拍卖行进行了拍卖,正是在这场拍卖会上,李胜、李琛两兄弟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并到郑州市房管局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2005年3月17日,正在房屋内与人商讨装修事宜的李琛突然接到配套公司一位女士的通知,称房屋的产权已归配套公司,李胜、李琛两兄弟无权对该房屋做出任何处置。李琛一听头就蒙了,5年前买的房子怎么又突然成了人家的了?

  3月18日上午,李琛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见到了该院的执行局副局长任凯,这位副局长告诉他:管城区法院已经初步认定郑州市拍卖行不具备评估资格,其对当时的房屋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所进行的评估、拍卖程序也不合法。2004年11月8日,管城区法院以(1996)管法执字第206-1号民事裁定书,认定“因评估单位不具备评估资格而致拍卖程序违法,裁定暂停办理李胜、李琛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过户手续”;2005年1月6日,管城区法院又以(1996)管法执字第20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房屋所有权恢复至原房屋所有权人郑州市配套建设股份公司名下。

  随后,这位执行局副局长又让李琛在已经被执行三个月的裁定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

  法院的一纸裁定让拍卖无效

  “这个案件在当时拍卖过程中就存在瑕疵,”管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任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院已经查明,作为评估机构的郑州市公物拍卖行,并不具备评估机构的资质。换句话说,也就是郑州市公物拍卖行没有资格对“鹰德食府”酒楼房产进行评估。管城区法院认为,5年前的拍卖行为是无效的。

  对于法院的裁定,李胜觉得无法接受:“拍卖行当时是由法院指定的,要是拍卖不合法,也是法院他们自己的责任,当时他们法院干什么去了,他们为啥不对拍卖行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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