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创业十年甘苦 博士海外投资便利店的经历(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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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 17:12 中华工商时报 | ||||||||
原来两家人讲好,同样的资金,同样的人手投入,所以这个生意赢利了也是两家等比分配。但究竟什么才是“一样”呢?钱上好说,有个数目,人手上就不一样了,虽然每家都是两个人,也大致分配上下班的时间。但现实生活可就不像想像中这样容易了。比如说一家有孩子,而且还小,要花时间,另一家就是小夫妻俩,轻轻松松,自然可以多投入,可有时小两口吵架拌嘴,厉害时要死要活的,有时一方堵气,连到时的班也不来接了,倒把另一家人累得够呛,还得在一边做思想工作。生意和生活都混成一团,时间一长,自然大家都累
接店几个月后,在和供货商发生了一些摩擦后,他们不得不回头来仔细研究协议,才发现供货商给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免费做柜台等,都在第一个店主经营中享受完了,现在留给他们的都是一些苛刻的条件。但马先生建议既然已经接下店了,就按照协议执行,要不就有可能被罚。合作人不以为然,认为不会有事。由于两家都是“对等投入”,决策上自然也是分庭抗礼,谁也不能说服谁。 就这样近一年下来,小店进货没有达到协议上的要求。这家供货商发来一纸诉状,声称已将他们告上法庭,一定要赔。这一下朋友有点慌了,倒是马先生坚持既然被告上法庭了,这个官司就要打。于是找到律师,开庭时讲明自己买店时对协议了解不清,代理人没有尽到全面解释协议的责任,坚持要求解除这一协议。根据程序,这个案子得拖上一年以上。供货商见此情形,有点疲软,提出要求和解,终于小店以3000多元结束这个强加在身上的协议。 官司结束后,马先生对这样的合作实在有点心灰意冷。他坚持或是抽出自己的股份,或是买下对方的股份,或是卖了店一人分一半,总之再也不想合作了。最后那位朋友买下他们的所有股份。 10年生意贵在坚持 第一次生意结束后,虽然对合作有些失望但马先生仍然觉得买店做生意是一条走得通的路,至少这样是可以靠自己的勤劳经营积累财富的。 于是,没过多久,他自己再次买了现在这家店,这一做就是9年多。由于有了第一次做店的经历,没有合作者的牵制,第二店极顺利,一段时间后还摆脱了夫妻开店的形式,雇人帮忙,将精力和时间投到了其他一些生意中,他们一家的生活质量也大大改善了。 想想这些年,马先生感慨地说,别看开个小小的店好像不是什么大生意,但真正长久做下来的实在不易。有个朋友最早和他同时开的店。没干两年,看到计算机好找工作,便卖了店去读计算机,结果书没读出来,这个行业就不行了,他只好毕业后再买店做生意了。这样几年一耽误下来,真是可惜。所以给想开便利店的朋友第一个忠告就是———贵在坚持。(小柯)《中智视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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