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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分还是合 企业形式有讲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 16:46 《私人理财》杂志

  老何是个精明人。他创建的建筑安装企业,既销售建筑材料,又提供安装服务,可谓一家公司有两项收入来源。可在纳税时,老何却发现这种企业属于混合销售,全部收入要按17%缴纳增值税。感觉税负太重的他,连忙将公司一分为二成两家小公司来独立经营,可结果却发现此时的税负居然比统一经营时更重。几番折腾下来,老何自己都弄糊涂了。这建筑安装企业的形式,究竟是统一经营、混合销售划算,还是该一分为二、独立核算呢?

  文/本刊记者 卢远香

  2005年初,35岁的佛山市民何文从工作了14年的建筑公司跳槽出来,创建了一家建筑安装企业,既销售建筑

装修材料,又提供安装服务。在何文的精心经营下,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其中,销售收入为220万元,建筑安装的劳务收入为180万元,进项税额是23.8万元。

  由于公司既销售建筑装修材料,又提供安装服务,属于税法上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这种企业,一般按照经营的主业来征税,即单一征收营业税或

增值税。因为何文的企业在2005年时的销售收入已超过总收入的50%。因而,该年公司应该缴纳增值税,其增值税的税负=400×17%-23.8=68-23.8=44.2(万元)。

  缴纳了税款后,何文盘算着建筑安装公司劳务收入的营业税税率才3%,而销售建筑装修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却是17%,两者混在一起按增值税税率来纳税,实在是不划算。联想到有些同行企业是将公司的两个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的。何文心想自己是不是也该将自己的建筑安装企业一分为二呢?

  精明的何文先计算了一下,如果自己的公司是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的话,则销售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220×17%-23.8=37.4-23.8=13.6(万元)。同时,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安装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80×3%=5.4(万元)。两者加起来,总共也才19万元。此外,在分开经营时,营业税还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则分开经营还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4×33%=1.782(万元)。因此,如果分开经营,公司一年可以节税=44.2-19-1.782=23.418(万元)。

  经过计算的何文,惊讶地发现独立核算的税负远远要比混合销售的要轻,只是之前的52.98%。在开公司时,何文心想销售装修材料和上门安装合在一起经营,一家公司有两种收入来源,等于多赚一笔钱。没想到,这种混合销售的方式税负会比较重。

  经过比较后的何文,决定将自己的建筑安装企业分成两家公司,一家为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公司,按增值税缴纳税负;另一家则为专门提供安装服务的安装企业,按营业税缴纳税负。两家连在一起,但是独立核算、分开纳税。到了年底,何文盘点一年的经营状况。发现两家小公司的营业总收入再次达到了400万元。不过,销售建筑材料的收入为180万元,进项税额23.8万元;安装业务的劳务收入为220万元。

  由于公司是分开经营,则年底也是分开纳税。其中,销售公司缴纳的增值税=180×17%-23.8=30.6-23.8=6.8(万元);安装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220×3%=6.6(万元)。两家公司总共缴纳的税收支出=6.8+6.6=13.4(万元)。总税负才13.4万元,果然比2005年的44.2万元少了很多。

  开心的何文连忙又算了下,看看分开经营比统一经营节省了多少税费。如果公司在2006年是统一经营,因为安装业务的劳务收入是公司的主营收入,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400×3%=12(万元)。同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还可以在税前多扣除营业税12-6.6=5.4(万元)。则混合销售时可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4×33%=5.4×0.33=1.782(万元)。从整体上来看,混合销售比分开经营总共可以节税=13.4-12+1.782=3.182(万元)。

  两相比较,混合销售比分开经营还少纳税3.182万元。“奇怪,怎么在混合销售的时候,公司缴纳的税负还比较轻呢?”反复计算了几次,结果还是如此,何文一时糊涂了。

  在企业统一经营、混合销售时,何文发现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更节税。可是,真将企业分成两家小公司时,却变成了统一经营、混合销售时税负轻了。何文实在弄不明白自己的公司是应该合起来经营混合销售,还是分开销售好,只好找税务培训学院的老师刘畅咨询。

  在弄清何文的来意后,刘畅先没有马上解答他的疑问,而是介绍了混合销售的一些基础知识。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对于混合销售行为,一般按主营业务征收单一税费。至于何谓主营业务,则要看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哪种收入所占的比重超过50%。如果是销售超过50%,则征收增值税;相反,则征收营业税。

  刘畅进一步介绍说,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它所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这就是说,如果不设立单独机构分开经营的话,混合销售行为不能分别核算,也不能分别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和营业额。如果想分开核算,就必须将公司一分为二。

  那么,对于混合销售企业来说,怎样才能减轻自己企业的税负呢?何文心急地再次到道出自己的疑问。刘畅慢慢解释说,就何文的企业来说,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两者相比有比较大的差异,可以让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但是,公司具体是该分开经营,还是适合混合销售,还得看具体情况。

  如果公司的主营收入是销售收入时,应该考虑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就如2005年时何文的公司状况,销售收入为220万元,建筑安装的劳务收入为180万元,很明显销售收入要比劳务收入要高,因而何文在计算时发现分开经营、独立核算时可以少纳税23.418万元。这是因为混合销售必将全部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适用17%的税率,不划算。

  反之,如果主营收入为劳务收入时,一般采用混合销售,以一并缴纳3%税率的营业税。例如,像何文公司2006年的情况,销售建筑材料的收入为180万元,安装业务的劳务收入为220万元。此时,选择混合销售的方式则是可以减轻税负的。而此时,何文的公司刚好是分开经营、独立核算,所以其所缴纳的税收支出就多了。

  听刘畅介绍了一番,何文对自己连着两年的税收困惑有了些许的了解。但他还是不明白,像自己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企业统一经营、混合销售时,发现分开经营、独立核算的方式更节税。可是,真将企业分成两家小公司时,反而变成统一经营、混合销售时税负轻。那么,究竟是该选择统一经营、混合销售,还是应该分成两家小公司,将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进行独立核算呢?

  刘畅笑着说,何文的问题问到了点子上,这是很多进行混合销售的企业都想了解的问题。那么,究竟哪种企业形式的税负轻呢?根据主营收入的不同,主要分两种情况。像何文这种从事混合销售的公司,收入来源包括销售建筑材料的销售收入和安装业务的劳务收入两种。如果某一项收入占总收入的50%,则称之为主营收入。

  当公司的主营收入是销售收入时,就应该考虑分开经营,不能选择混合销售。这是因为混合销售必将全部收入一并缴纳增值税,适用于17%的税率。此时,混合经营比分开经营相比,其少缴纳的营业税=劳务收入×3%,要多缴纳的增值税=劳务收入×17%,还要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劳务收入×3%×33%=劳务收入×0.99%。从综合来看,混合销售需要多缴纳的税收数目=劳务收入×17%-劳务收入×3%+劳务收入×0.99%=劳务收入×14.99%。很显然,如果采用分开经营的方式,可以少缴纳的税收支出为劳务收入的14.99%。

  那么,当主营收入为劳务收入时,是否就应该采用混合销售的方式呢?何文提出自己的见解。刘畅详细分析说,当劳务收入为主要收入时,通常应该考虑混合销售,以图一并缴纳营业税,适用3%的税率。但是,缴纳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也不能完全排除分开经营税负较轻的可能。因而,必须经过认真计算才能得知企业适合哪种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混合经营比分开经营多缴纳的营业税=销售收入×3%,少缴纳的增值税=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相应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3%×33%=销售收入×0.99%。个税少缴纳的税收支出数目=(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销售收入×0.99%-销售收入×3%=销售收入×14.99%-进项税额。因为进项税额=全部进价×17%,平均增值率=(销售收入-全部进价)÷销售收入。则个税少缴纳的税收数目=全部进价÷(1-平均增值率)×14.99%-全部进价×17%。

  根据上述公式,当全部进价÷(1-平均增值率)×14.99%>0时,则平均增值率>11.824%时,应该选择混合销售。而当平均增值率<11.824%时,分开经营的税负是更轻的。经过刘畅详细地分析和计算,何文总算明白了对于混合销售的企业来说,虽然按3%征收的营业税和按17%征收的增值税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但并不是按营业税来征收就一定节税,还得根据公司的主营收入,才能选择合适的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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