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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合伙形式:新合伙企业法的灵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 19:02 新浪博客
随着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第二次修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被写入草案,成为新法的“灵魂”。专家指出,这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起到重要制度支撑作用。 能人与富人共舞的平台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介绍,此次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增加有限合伙,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为风险投资开道,促进科技创新投入。 专家指出,有限合伙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由具有良好投资意识的专业管理机构或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作为资金投入者的有限合伙人享受合伙收益,对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风险投资铸就的硅谷神话人人皆知,其背后一个重要的制度优势便是风险投资机构实行的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为能人和富人创造了一个共舞的平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说,有限合伙鼓励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能人作为一般合伙人参与企业经营。 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约占80%。而我国的25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多为公司制。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严义埙称,由于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合伙制度,而且有的条文对设立有限合伙形成直接限制,使我国风险投资难以采用这一制度。 深圳、北京等地方政府此前颁布了有限合伙的地区性条例,但刘俊海指出,“如果企业经营超出这个地区,会带来很多法律纠纷”。所以,采取合伙制的风险投资公司不多,而且并不活跃。 “我们公司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但是经过制度创新,公司内部已经完全实行了有限合伙制。”国内一家风投老总带着炫耀的语气说。 业内专家则认为,公司内部的制度创新固然值得肯定,但如果出现法律纠纷,将非常麻烦。可以说,这是企业一种无奈的选择,也是以另一种方式对有限合伙制的诉求。 严义埙表示,发展风险投资迫切需要在法律中规定有限合伙制度。它既激励管理者全力创业,降低决策管理成本,提高投资收益,又使资金投入机构在承担与公司制企业同样责任的前提下,又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有限责任打开无限空间 合伙企业法第二次修订中虽然把“有限责任合伙”与“普通合伙企业”两章合并,但并没有降低有限责任合伙的重要性,反而对有限责任合伙进行了特殊规定,明确其组织形式等,从而为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打开无限空间。 有限责任合伙的意义在于,它规定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仅对本人负责的业务或过错所导致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因其他合伙人过错造成的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对做大做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意义重大”,刘俊海认为,现行规定压抑了这类中介机构的发展。 现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合伙,只规定了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法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规模普遍偏小,很难和国外的专业服务机构展开竞争。 “我国百人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寥寥无几,就更难以想象如普华、德勤等‘四大’那样多达上千人的合伙企业了。”刘俊海说,美国之所以产生出“四大”,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有限责任合伙制带来的制度优势。 不过,有限责任合伙并不意味着合伙人完全解除了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刘俊海称,有限责任合伙的合伙人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这种制度将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仅局限于本人业务范围及过错,使这些专业服务机构的合伙人避免承担过度风险。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显然赋予了专业机构发展壮大的无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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