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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也有风险投诉多 让上海人头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银行理财也有风险投诉多让上海人头痛
    本报记者 高改芳 上海报道

  2005年以来,金融消费者对上海市场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对于长期理财产品的投诉逐渐增多。上海银行监管部门认为,除了个别银行对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服务不规范外,投资者把理财产品与储蓄相混淆是造成投资失败、投诉增多的重要原因。

  高风险伴随高收益

  个人理财业务是完全不同于商业银行储蓄业务的创新业务,更多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即使是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也可能会产生到期收益率比其他固定收益类业务年收益率低的风险,形成客户投资机会成本损失;而其他产品,如不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一些挂钩股票指数和金融衍生品的理财产品则更体现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投资者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也可能面临更高的亏损风险,甚至难以保证本金安全。

  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上海中外资银行竞相推出的创新产品,同传统业务相比其产品期限结构灵活,从1个月到3年、6年不等;产品趋于复杂多样,投资标的物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到货币基金、信托计划等,挂钩指数从利率、汇率到股票、石油、黄金和水等资源类指数。

  为满足不同投资群体的需要,更高技术含量的差异化理财产品开始出现。理财产品的期限结构向长、短两个方向延伸。或为更好地实现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通过将本外币同衍生产品相联系,在人民币理财中引入衍生产品,以外币的高收益弥补本币的低收益。这些产品都集中体现了个人理财业务的高技术含量和复杂性的特点。

  银行理财为何投诉多

  2005年以来,金融消费者对上海市场个人理财产品的投诉案例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对于长期理财产品的投诉逐渐增多。从上海银监局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和举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有关理财产品的投诉占比较高。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银行柜面人员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客户销售风险较高的产品,最终造成客户机会成本损失;营销人员和营销宣传的风险揭示不充分,导致客户未能全面了解理财产品风险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理财产品到期兑付问题和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账单服务问题等。

  产生个人理财业务投诉的原因主要有:我国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还比较低,对风险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商业银行为吸引客户、抢占市场份额的需要,对产品解释和风险揭示存在不足,对客户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缺乏全面了解和判断。

  部分消费者简单地将理财产品等同于储蓄存款,认为个人理财产品能带来大于普通存款的投资收益,而对可能引致的损失未作出充分的预估。理财产品设计较为复杂,涉及到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原油市场、股票市场和金融衍生市场各要素的变动,国际金融市场、商品市场复杂多样,决定了与这类市场挂钩产品收益率的复杂程度日益增加。

  我国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对这些市场的动态了解,在未真正了解理财产品风险特征的情况下,与银行签署产品协议时,一味追求预期收益率,未能真正了解协议条款具有的法律涵义,当利率、汇率等市场因素变动,产品实际收益率低于该产品的预期收益率时,消费者缺乏应有的风险承受能力,致使纠纷产生。

  此外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不够。一些商业银行为追求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在服务机制上存在一定的缺陷,在销售产品时片面强调低风险、高收益以及多种货币选择,未就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作充分提示,混淆了客户对预期收益和最终实际收益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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