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支招:自己的房中不要有别人的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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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7:21 《理财周刊》 | |||||||||
自己的房中不要有别人的户口——访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海波 文》本刊记者/甄爱军 “在买房过程中,因为户口原因而发生纠纷的案例实在是不少。”记者就户口问题采访律师时,他们均如此表示。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曾经从事过房产中介行业,对于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因为户口而发生纠纷的情形见了很多,而其根本原因在于卖家没有及时迁出户口,从而导致买家不能按时落户,从而引发矛盾。 上海东方律师事务所朱海婴律师也曾经手办理过很多关于户口的纠纷案例,而现状令她感到非常困惑,因为户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因此如果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受害一方却无法寻求得到司法救助,因为诸如要求将户口强制迁移出去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样的诉讼请求。“有些判决书中,就会直接告知原告,关于强制迁移户口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朱海婴如此表示。 那么,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是什么原因导致纠纷的产生?以前跟现在关于户口迁移方面的规定又有何不同,由此又会引发哪些新的风险?如何去防范?本刊记者对许海波进行了采访。 户口纠纷由来已久 《理财周刊》:由户口引发的纠纷一直都存在,是这样的吗? 许海波:是这样的,我原来在智恒房产担任副总时,就已接触到很多这样的纠纷。现在从事律师行业,还是能够碰到很多这类纠纷。 因户口而产生的纠纷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某产权人有亲属的户口空挂在自己房屋中,而为了达到出售的目的,也会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将户口迁移出去,但双方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最后没有按时迁移出去,这便会引发纠纷。 《理财周刊》:怎么会这样呢? 许海波:这是由于目前户口跟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还有紧密的联系。比如户口无法迁入,这从表面上看,不会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但是目前子女上学有学区的概念,这样使得子女就读便跟户口有关,也就是说,户口在不在这个地方,对于子女上学会有很大的影响。 再者是由于原来的管理方式会导致矛盾的产生。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中还有别人的户口存在的话,那么下一个户口是无法迁入的。那么这就会引发纠纷的发生。 《理财周刊》:目前户口纠纷如何解决? 许海波:目前,我们国家对户口管理和产权管理是分开的,相互之间不是依附关系,而是分开独立的。户口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那么象这样的问题,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很多时候是靠协商来解决,而无法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当然也有人在事先在买卖合同中做出相关约定,使得户口纠纷转变为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这要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户口迁移条款”约定得很清楚,这相对来说还比较容易一些,否则的话就比较困难了。 还有一种情形使得户口纠纷解决起来比较困难。如房屋中的户口不是卖家本人的,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但是却无法让那些一直保留在房屋中的户口迁移出去。 户口不宜共存 《理财周刊》:目前有种“户口共存”的做法,即在上家没有迁出的情况下,下家也能顺利迁入。 许海波:的确如此。现在有些警署采用这种变通的方式,在上家还没有迁移的情况下,允许下家迁入。但这只是一种临时做法,目前有些地方在如此操作,但是没有普遍展开。我在不久前就碰到过这种处理方式。 《理财周刊》:这种方式合理吗?有些什么风险? 许海波:这种方式不太合理。其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