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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薪族减负是时候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4:57 深圳商报

  对于中国的工薪阶层来说,上周最值得关注的莫过于周二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个税起征标准由以前的800元上调到1500元,如这一修订真正得以实施,据计算,月工资5000元的可望每月少交105元的税,一年下来,也比较可观了。工薪族有理由高兴,但细细一想,也不一定高兴得起来。所谓个税起征标准,是指将工资所得减除费用之后的征税标准,低于这个标准,那是生活的基本费用,不征税。目前800元的个税起征标准还是1993年制定的,而从1993年到2003年,10年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了60%,这
还没算上这两年上涨的,所以,上调个税起征点为工薪族减负,实质上也只是将这些年逐年增加的税负减去,让我们回到1993年的水平。即使我们将1993年的标准视为“黄金律”,我们对这即将出台的新的个税起征标准,还是有相见恨晚的感觉。

  有关我国税负过重的说法时见于报端,而日前新华社的报道是,在全国24个税种中,

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5,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可以肯定,这快速的“增长”当中的一部分,就是“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多交出来的。这一次提高个税起征点,有望使这一问题得以缓解。不管怎么说,相对于1993年,个人税负未必减轻多少,相对于2003年,个人税负肯定是减轻了。从宏观经济层面来说,个人税负的减轻,有利于增加消费,促进内需,在目前内需不振的情况下,也不失为明智之举。

  上周,与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起审议的,还有公司法和证券法两法的修订草案。从修订的内容看,里面确有不少可圈可点之处。就公司法来说,新修订的条款,无不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比如,针对目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害的现象相当普遍的现实,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困难,继续经营会给股东带来损害,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小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公司经营好,业绩连续5年增长,可是大股东不分红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门槛降低了,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到5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由原来的10万元降低到3万元。凡此种种,皆意在鼓励投资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谋求创业的人有福了,他们可以更容易注册公司,更容易让公司上市,以获得创业公司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后续资金。

  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股评黑嘴的惩罚条款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股评黑嘴早已有之,只是近几年特别严重,有泛滥之势。电视上时见一些衣冠楚楚的证券分析师,手舞足蹈,声嘶力竭,向股民推荐

股票,而他们的背后,往往有一个证券咨询公司,通过向客户许诺无法实现的利益回报,引诱他们入会,以赚取高额的会员费,而客户在接受他们的指导之后所做的投资,常常是一亏再亏,有苦难言。有关媒体对一些黑嘴公司也有过不少报道,只是未见司法机关采取行动,也未见有黑嘴公司受到法律严惩。证券法在这方面的修订,针对性十分明显,相信对黑嘴的泛滥能起到良好遏制作用,不过也明显存在着操作性不强的缺点。比如新修订的证券法明令“严禁对个股进行推荐”,颇有因噎废食之嫌。在国际上鲜有先例,美国也未见同样的法律规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股评人士完全可以通过给股票评级的方式,变相推荐股票,绕过法律规定。又比如,新修订的证券法虽然规定凡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致其投资亏损,受害人有权向相关媒体及股评机构或个人索取赔偿。但实际生活中,旗帜鲜明地传播虚假消息的很少,而通过暗示、模糊言词来误导投资的虽大有人在,却很难界定他们的行为,即使投资者因此亏损而要求赔偿,仍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看来,要让股评黑嘴从证券市场上绝迹,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作者:江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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