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征集个税听证陈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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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2:4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备受各方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审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安建8月28日宣布,将就个税起征点问题于9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 “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安建称。
经过初审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根据人大有关部门8月28日发布的公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听证会将安排的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7章47条,约6500字。 这部法律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29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