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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了规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7:39 辽沈晚报

  昨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发布了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三家单位共同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商业银行“代投资者境外理财”定了规矩。当日,记者从建行辽宁省分行、中行辽宁省分行、招行沈阳分行等几家银行了解到,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要由总行统一进行。

  《暂行办法》强调,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发售产品时,向投资者
全面详细告知投资计划、产品特征及相关风险,由投资者自主作出选择;从事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

  名词解释

  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是指按照《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以投资者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 本报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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