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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理财产品高息揽储将受罚 不得承诺收益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1:0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一直以来存在争议,1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将允许商业银行附条件销售保证收益理财产品。

  办法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
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如果少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本报记者 郭觐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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