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担保或能解开融资难死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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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4:50 深圳商报 | |||||||||
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究其原因,有效抵押物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 现行《担保法》虽然规定了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实际操作中土地和房产就成为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担保的首选。对中小企业来讲,他们大多没有可供抵押的房地产,即在担保
实际工作中,许多动产抵押如应收账款、存货、收费权等找不到登记部门,使抵押权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据统计,全社会约有16万亿的动产资源由于担保登记系统不统一,担保登记法律不完善,在投融资领域没有发挥作用。此外,现行评估登记部门分散,手续繁琐,收费高昂。 从国外融资业的实际看,中小企业的动产融资方式有金融租赁、存货融资、应收货款融资、仓单抵押融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等方式,比较灵活。对我们有借鉴意义。借鉴国际经验,将动产担保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贷实践中,也许是解开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死结”的关键点之一。 《物权法》草案眼下正在征求意见。从已知条文来看,新草案进一步扩大了担保财产范围,动产担保的范围扩大使动产担保制度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有助于缓解担保物过分依赖不动产对信贷体系和整体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为中小企业融资打开一个新的突破口。 此外,我们还应尽快改进完善中国的抵押登记制度,建立统一、便捷、低价、高效的公示性动产抵押权登记系统,透明动产抵押权的法律关系,明确动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顺序,避免善意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这样才能使信贷人权利得到切实保证,才能使动产抵押物范围的扩大在信贷实践中得以真正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