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银获准销售双保理财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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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2:5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去年以来,对于商业银行是否可以提供保底承诺的理财产品出现的争议,银监会9月29日公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作出了说明,《办法》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但如果仍有少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银监会将对其实施处罚。
《办法》同时规定,只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产品等风险较大的理财业务实行审批,其他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可自行开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解释,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产品种类之一。就我国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由于保底承诺类产品的部分投资风险是由银行承担的,也有人担心,商业银行是否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会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因此,除《办法》第四章“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规定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外,银监会同时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专门针对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制定了具体的管理要求、管理方式和管理程序。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9月30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卫玲 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