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圈 > 正文
 

银监会允许理财产品保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0:42 东方早报

  仅隔4个月,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中国银监会昨日宣布,允许商业银行销售保证收益类和保底承诺类理财产品。然而,4个月前,银监会则要求,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不得向客户承诺保底收益。

  昨日,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规
定,商业银行可以向客户约定固定收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也可以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

  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销售保底承诺类产品,即按照约定向客户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客户实际收益。

  然而,4个月前,银监会在发布《办法》和《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时强调,各家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得承诺收益,关于客户资产银行必须引入独立账户和第三方托管制度。当时,各大商业银行正纷纷推出自己的理财产品,并且通过承诺高收益或者保底的做法来吸引客户,甚至出现变相高息揽储的行为。

  此次,银监会态度之所以发生如此大的变化,银监会的说法是,从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基本产品种类之一。就我国金融发展而言,允许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保证收益类产品,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产品结构,符合个人理财业务和市场的发展趋势。

  银监会同时表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争议的主要焦点,不是商业银行是否应该提供这类产品服务,而是担心一些商业银行有可能将这类产品转化为准储蓄存款产品,变成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一种工具。

  对此,《办法》中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对客户附加条件。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等。同时,银监会将对这类理财业务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如果仍有少数银行利用理财产品进行变相高息揽储,《办法》也就处理办法作了规定。银监会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商业银行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和《指引》实施后,银监会将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与管理的实际需要,及时分析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活动的指导,完善相关风险管理与监管体系,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早报北京专稿 艾勇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