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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谨防假外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0:55 金时网·金融时报

  通讯员陈向东 余佑学 记者林之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中国的FDI存量已经超过4000亿美元,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但随着大量资金的涌入,其中一些热钱、非法集资款也以投资者的名义相继进入我国经济生活领域,以骗取外资企业待遇,给国家外汇管理工作带来困惑。因此,招商引资过程中的“
假外资”问题不容忽视,应该引起各级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金融监管当局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假外资”的表现形式

  外露型“假外资”。这类假外资表现直接,容易判断,其主要特点是用人民币投资,没有外汇投资款,纯属内资企业。前些年外汇管理不完善时,对人民币投资问题重视不够,被一些企业钻了空子,遗留了一批“假外资”问题。

  隐蔽型“假外资”。它基本具备外资企业的特征,成立时按外资进行登记、设立,有外汇投资款入境,但外汇投资款只是为了取得外资企业名称而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获得。这种类型企业隐藏了人民币出资的真实面目,通过外汇投资款打入,取得表面的合法性,这种情况在经济落后地区较多存在。

  虚增资本型“假外资”。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一些企业用少量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金融公司等渠道,从境外非法买进外汇并汇回境内作为投资款,结汇款又从相同渠道购进外汇,通过循环打数,多次操作,虚增注册资本,造成企业超大规模、外汇投资款大量增加的表象,实际上无多少真实资金进来,外汇投资款只是一种虚增的结果。

  投机型“假外资”。以投资为背景掩盖真实的意图,从事金融投机,操纵外汇买卖,谋取暴利,这类企业有的在境外离岸金融中心或其它地方进行登记,参与境内企业并购、重组,用较低的价格转移资产,或经过多次设立、合并、再投资,大量玩弄资金转移、进出境游戏,以求表面上符合各项管理要求,最终达到非法谋利的目的。

  洗钱型“假外资”。这类外资企业资金来源途径不正常,有的与境内外黑社会组织相勾结进行贩毒等犯罪活动,并利用设立投资公司将违法所得变成合法收入。

  空壳型“假外资”。与投机型假外资相配套,设立公司不是为了生产、投资,无经营活动,只是等待时机从事投机、营利活动。

  “假外资”对外汇市场的干扰

  加大外界对人民币的预期。近年来,人民币被普遍看好,随着人民币的小幅升值,虽对提高我国综合竞争实力有好处,但另一方面也诱发针对人民币的投机行为,一些热钱、异常资金、非法资金乘机打入,过去滞留境外的外汇也相机汇回,一些企业、个人通过离岸中心、地下钱庄等取得资金汇回进行投资,资金大量集中入境,投资只是外衣,目的是干预我外汇市场,赌

人民币升值,并从中谋利。这种投机型的假外资,造成外汇储备的异常变化,给外汇市场带来冲击,外汇管理、
宏观调控
面临新的压力。

  为洗钱犯罪提供条件。假外资的大量出现与国际洗钱犯罪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正好利用了一些地方急于引进资金、项目的心理,投其所好,取得保护,更好地实施犯罪。

  造成数据虚增,统计失真,增加宏观调控的难度。一是潜伏着未来外汇流失的可能,特别是当外汇资源紧缺时,不利影响增大。二是造成外汇储备虚增,大量异常资金的集中频繁进出或待机而动,引起国家外汇储备的急增骤减,储备处于不稳定、不安全状态,使外汇信息失真。三是造成外商投资数据的虚增,助长了“政绩工程”和表面文章,对经济发展毫无益处。

  给外汇管理带来困难。部分隐蔽型假外资企业纯粹为了取得外资待遇,通过其它途径买进外汇进行投资,取得外资企业头衔后,不遵守外资企业管理有关规定,游离于外汇监管、外汇统计监测之外,经营上无外汇收支,投资款也不想以购汇汇回,对外汇管理法规不遵守,不参加外汇年检,给监管检查增加难度。

  助长投机行为,加剧金融风险。虚增资本,给人以漂亮外观,转移人们视线,因此也就更具欺骗性。一些人通过把形势搞得复杂化后,从中浑水摸鱼,谋取不正当利益。空壳型假外资的出现,使辨别难度加大,他们正好借机掏空上市公司资产,抽逃资金,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完善法规,加强管理制止“假外资”行为

  招商引资要讲求实效。各地区在实施招商引资过程中,应从注重“量多”向注重“质优”转变,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避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

  在外资流入、批准环节上加强管理。一要管住源头,外经部门要加强真实性审查,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要了解企业资信、投资贸易背景,辨别真假,堵住“假外资”的来路。工商部门要加强管理,清理吊销不遵守有关规定的企业执照,公布假外资企业名单,提供信息交流共享。二要强化验资管理。引资考核要以银行实际到资、结汇数作为标准,并通过验资询证来加以确认,要增强经济中介部门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外资企业外方出资验资询证工作职责,坚决制止虚假验资行为。银行机构作为跨境资金入境的第一线,要加强监测,及时报告异常信息,严格执行金融外汇管理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案件检查。

  完善外汇管理法规。资源紧缺时期外汇管理模式不适应当前外汇增加、外汇资源充足的外汇管理需要,从政策法规上要进行调整。过去管流出,现在既要管流出,又要管流入。因此,在引进外资上,要体现管流入的思想,制止假外资要从政策源头上做起。对人民币出资问题,法规在处理上也不够明确,要划分时间界限,进行清理和规范,经过清理整改,符合条件的给予重新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的摘掉“假外资”帽子。对中介机构违规出具验资报告的行为,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外商投资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外汇管理,要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解决政策设计上存在的相互矛盾之处,加强外汇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

反洗钱工作,打击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利用外汇局国际收支、账户、反洗钱、进出口核报系统开展对跨境资金监测,及时筛选异常线索,对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买卖外汇,进行投资的行为,要追查到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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