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杨婷) 房产中介离职前后以提供购买房屋中介服务为由,分别骗取两名购房者共计人民币13万元。昨日,越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某帮诈骗罪一案,经依法审理后,当庭判处欧某有期徒刑4年。
中介经理为13万跑路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20日至同年8月30日间,欧某帮以帮助被害人吴某、曾某购买已被认购的房屋,需收取房屋交易中介费为由等虚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曾某钱款人民币共计13万元。2013年11月5日,公安人员将欧某帮抓获归案。赃款未缴回。
庭审中,欧某帮表示认罪,他称:“我原在地产中介公司是业务经理,月收入大约在6000元左右,帮着被害人的朋友成功卖过房子,所以被害人比较相信我。这两个被害人都没有到过我公司,直接找到我是想省点中介费,一开始没有诈骗的想法,一时起了贪念……后来拿了钱就跑到外地去了,所有的钱都在外面花完了,没有能力退赃。”
在最后陈述阶段,欧某帮一度哽咽,他表示会坦然面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会努力改造,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家中的父亲和孩子,希望法庭从轻审判。
离职后仍以中介名义行骗
据调查,2013年6月左右,被害人吴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欧某帮,欧某帮承诺可以帮其买房。7月1日,欧某帮以收取诚意金的名义向吴某收取5万元,并出具了自己签名的收条。
2013年7月初,欧某帮从原地产中介公司离职。2013年8月,被害人曾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欧某帮购买房屋,欧某帮利用原在中介公司任职时有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假造了一份认购人为“李杰”的认购合同及相关收款收据,在取得被害人曾某信任后,于8月30日收取定金8万元。9月6日,由于被害人曾某联系不到欧某帮,到中介公司了解后发现欧某帮已经离职近两个月,才知道自己被骗,故立即报警。
经过依法审理后,越秀区法院当庭判决欧某帮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欧某帮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此,法官提醒各位市民在购买二手房屋时应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切莫为少交中介费,与个人或不正规的中介公司交易,导致贪一时便宜而上当受骗,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