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向本报记者咨询有关乳腺癌保险问题的朋友们日益渐增,本报记者就用自身投保体验实测了一款目前在网络销售上颇为引人注目的乳腺癌保险:复星保德信出品的“俪人守护A款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俪人”)。
本报记者选择这款产品进行实测的主要原因是:1、该产品为女性专款专用,通过网络销售,而网购又是多数女性朋友最大的“专业爱好”,可谓对门对路;2、该产品售价低廉,保障却很高,看上去实在颇具诱惑;3、该产品号称是“首款公益保险产品”,让充满爱心的女同胞们很容易心生好感。
本报记者在复星保德信网站上看到:
1、“俪人”投保年龄范围是18至55周岁,并可以续保到60周岁。医学界认为女性乳腺癌防病率最高的年龄阶段为40岁左右,但近来年这个年龄有明显年轻化现象,如有23岁的年轻女生被查出患乳腺癌晚期的病例。因此,“俪人”可从18周岁开始投保,自然不是不愿意放弃更年轻的女性市场。
2、“俪人”是每年投保每年交费的短期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专项癌症险的风险会比较大,因此较短的保障期限可以降低企业所要承担的风险,并且可以视产品的实际销售和理赔情况及时调整产品内容,甚至替换或下架。同时,短期险给客户带来的利益是保费会更低廉,但同时也意味着这个便宜(对客户而言是得到更多利益,往往对企业意味着额外损失)也许不能持续太久。
正如产品宣传中所述,网上投保“俪人”十分简单,只需要正确填写出生时间、投保金额、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电话等常规项目,即可完成投保。
本报记者在投保页面中要提醒投友们特别注意的是:必须认真阅读并真实填写“健康告知”部分的内容,因为一旦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在出险以后,保险公司可以有充分的理由进行拒赔。
此外,投友们还要认真阅读一遍网页上提醒勾选的“保险条款、健康险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投保声明”,千万不要嫌麻烦而随意勾选确认还没有阅读过的资料。一旦勾选了“我已阅读”项,即表示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法律上的告知义务,如果今后在保险条款等内容上产生争议,保险公司将占据最有利的位置。
以上两点是保险公司对自己的自我保护,因此投友们在履行告知义务时也不要忽视自己的权利。
确认投保内容之后进入支付页面,通过网银等方式进行网上支付,这个流程相信投友们会比较熟悉,在此不用赘述。
网上投保完成后,本报记者忍不住要吐槽下“俪人”的宣传:官网上的广告中,我们看到“俪人”自我标榜为:首款公益保险产品。
公益,指有关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当企业提到“公益”时,一般指进行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行动。“俪人”自称为“公益产品”该怎么理解呢?
如果以“有关公众福祉和利益”来解释,那么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可以被称为是“公益产品”,因为它们都有关我们的福祉和利益。所以,“俪人”显然是自我认定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产品,保险公司也希望这是在投友中所产生这样的理解,目的是以“公益”之名,增加产品的可信度和正面形象。
本报记者所要质疑的是:“俪人”真的有资格称为“公益产品”吗?
先从“价格”谈起。“俪人”投保金额有三种选择:50元、100元、150元,分别对应10万、20万、30万的保险金额,并且与投保人的具体年龄无关,凭投保人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最低50元的保费,对应10万元的乳腺癌保险金额,确实在价格上极为低廉,除了意外险之外,可能这是年缴保费最低的保险之一了。但价格低,不代表产品不能盈利。
“俪人”保障范围单一,仅对确诊的乳腺癌进行单笔保险费理赔,因此它的保费、保额、盈利的精算测算类同于意外险。本报记者认为,除去一些复杂的细节问题,通过目前乳腺癌的发病率即可简单估算“俪人”产品的盈利。根据最近公布的数据,中国目前乳腺癌的发病率大约为万分之三左右,即1万人中大约有3人被确诊为乳腺癌。假设1万名女性投保“俪人”,以50元保费计,共缴费50万元,其中3人因确诊乳腺癌获得理赔,理赔金则共计30万元,保险公司还有20万元的空间留存。你还说“俪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吗?
再细看对乳腺癌理赔的要求上,本报记者请投友们注意:“俪人”和多数癌症保险一样,对“原位癌”并不提供保障。在医学术语上,癌的生长和扩展都是由原位癌发展到早期浸润再发展为广泛漫润。翻译成白话就是:乳腺癌都会经过乳腺原位癌的阶段。但原位癌由于被认定为“病症”,而非“恶性肿瘤”,因此多数重大疾病保险都将原位癌排除在理赔范围之外。
本报记者最后总结一下“俪人”:
1、如果不借“公益”之名硬给自己脸上贴金,“俪人”还是一款性价比颇高、投保便捷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2、由于保费的低廉,投友们也不能过高期许“俪人”的保障范围,“俪人”只是给关心自己健康的女性朋友多了一种保险选择。
3、假如要全面的为自己提供健康保障,那么目前市场上一些综合性的健康保险则更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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