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专题知识库

了解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 “ 交强险 ” )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种情况造成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费用表与赔偿限额

  车辆分类 保费(元)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300
5 摩托车50CC及以下 120
6 摩托车50CC-250CC(含) 180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前者的20%,即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注明:交强险费率水平将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有优惠的费率,交通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车险大类

分为交强险与商业车险,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需要更高的责任保障,则可选购商业车险。
     提示:
2007新版商业车险六大看点
           新版车险附加险价格普涨 划痕险保费要翻倍
           新版车险增至八种 九成公司不赔酒后丢车

商业车险种类

分为主险和附加险,须先投保主险后才能投保下面的附加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则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1、车辆损失险
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 自燃损失险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2、全车盗抢险
3、第三者责任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险
4、车上人员责任险
5、其他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  
提示:10大汽车保险点评:哪种该买哪种不买心中有数       不多买漏买车辆盗抢险酌情考虑

投保须知

1、携带单据:行驶证、购车发票、单位公章或车主本人的身份证。
2、保费计算公式
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3、投保人告知义务
1)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购置日期以及审验情况等。2)日常保管、维护保养及事故情况等。3)驾驶员是否固定、性别、年龄、驾龄以及驾驶经历等。4)以往保险情况:投保保险公司、投保险种、索赔情况等。以及保险公司需要知道的其他情况。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故意隐瞒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您不会得到任何保险补偿,而且也不可能退掉保险。
            提示: 买车险找谁更划算

如何理赔

车险理赔案例专题知识库
不支持Flash

制作:子圆 电话:010-62675292

  最新报道>>
  • 新车险强调车主责任是否合理 酒后驾驶能否证明 (20070323 15:14)
  • 从价格战到拼服务 车险竞争面临转型 (20070323 07:50)
  • 同价时代如何选择车险 新产品价格有升有降 (20070322 20:42)
  • 新版车险附加险价格普涨 划痕险保费要翻倍 (20070322 07:03)
  • 新版车险增至八种 九成公司不赔酒后丢车 (20070321 18:17)
  • 保监会正式批准2007版新车险 (20070321 02:40)
  • 新版车险保费变动不大 投保者无须退保追旧 (20070316 15:08)
  • 更多内容>>
      理赔案例>>
  • 汽车被撞理赔打折 保险公司称只因规避道德风险 (20070326 12:31)


  • 新浪财经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