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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基建 保监会问计可行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6日 14:3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袁满 程志云 北京报道

  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大门正在徐徐打开。

  “按成本计价,投资于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5%。”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接到了保监会下发的《保险资金
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这一规定意味着,当前1.3万亿保险资金中的近2000亿将获得新的投资出路。

  取道信托

  在今年8月30日召开的“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机制国际研讨会”上,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宣称,“正在研究以信托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试点管理办法》为保监会人士的这一说法提供了更为详细的注解。“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但《试点管理办法》同时表示,委托和其他方式间接投资的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另行规定。这意味着,信托模式已成为为保险资金进入基建项目投资首选。

  其大致路径为,保险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即委托人)将自己集中管理的保险资金委托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由信托公司执行其投资意愿,采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债权转股权投资等合同文件约定形式向基建项目投资。

  具体投资将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并由信托公司负责具体的事宜。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担当资金托管人,负责资金划拨、清算、审查等任务。基础设施项目则明确限定为:水务、交通运输、能源、市政等项目。

  这一做法可谓“一石二鸟”。业内资深人士认为,首先是绕开《保险法》有关“投资实业”的禁令。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以外的企业。”

  “以信托的方式投资基建项目,形式就类似委托贷款,这跟债券投资差别不大,都具有稳定收益,”某合资保险公司首席财务官说,“因此算不上实业投资,与直接投资企业股权不同,不会产生日常经营的风险问题。”

  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投资,实际上规避了保险公司直接投资的忌讳,“现在是保险资金投资,而不是保险机构投资。”保监会人士称。

  信托模式的另一层含义则在于确保保险资金安全。与一般的合同约定不同,《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从法律上和受托人相分离,信托资金不会因为受托人的财务状况而产生风险。也就是说,受托人亏损,其受托的资产不受损失,不存在受托人资不抵债时,受托资产打折偿付的风险。

  2000亿资金规模

  《试点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中表示,“按成本计价,投资于基础设施类项目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末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5%;其投资单一基础设施类项目信托计划的资金,不得超过该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3%。”

  保险资金对投资基础设施的浓厚兴趣早已是公开的事实。早在2002年,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王国良就曾是在总投资1000多亿元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项目中,为公司争取到25%的股权,结果因政策限制而眼睁睁看着“煮熟的鸭子飞了”。按王国良的说法, “算一下,起码损失了8亿的预期收益!”

  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也是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倡导者。去年底曾有消息传出,平安已向保监会和国务院申请成立保险产业投资基金,目标是投资国家长期基础设施项目。

  而今年3月,武广铁路客运专线面向国内外投资者抛出了180亿元的引资“绣球”,更是吸引了多家保险公司登门。

  除了直接提高投资收益,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更大意义在于进一步实现了保险资产与负债的匹配。

  准入门槛

  “现在保监会的思路是,在迅速扩大投资渠道的同时,也把风险牢牢掌控住,因此新渠道的门槛初期会很严。”某业内人士说。

  《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保险公司的前提是,偿付能力符合保监会的规定,同时公司上一年度总资产不得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集中管理的可运用资金不得低于150亿元人民币。

  “这一门槛并不高,除了一些新成立的公司,主流的保险公司几乎都可以做。”某保险公司人士说,毕竟希望投资的保险公司很多。

  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则是高门槛。《试点管理办法》要求,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注册资本金需在1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对此,不少信托公司表示不认同。

  某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信托公司的受托资金和资本金没有直接联系,注册资本金高并不代表着信托公司就有实力。因为,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完全分账管理,不能混用,即便出现风险,信托公司的自有资金也不会垫付委托人的损失。

  此外,信托行业中,诸如中信信托、外经贸信托等中央级信托公司其注册资本也不超过10亿,能够达标的公司寥寥无几。因此,在资本金方面有太高的要求显然并不现实。

  有关人士透露,正在讨论中的《试点管理办法》极有可能降低信托公司的门槛。

  保监会的做法与其制定保险业交易对手标准的思路如出一辙,即在做好保险业内部风险防范的同时,最大可能地规避其他金融机构转移过来的风险。

  保险资金的进入将缓解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负担。据官方预测,未来15年中,单道路建设一项,中国每年所需的资金就高达400亿美元。目前,道路建设资金的60%到70%来自政府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但政府出资的份额正在逐步减少。亚洲

开发银行预测,中国政府投入与道路建设所需资金之间的缺口每年在120亿美元。

  显然,保险资金进入基建项目,将带来保险、信托、国家建设三赢的局面。

  某业内人士表示,相对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在长期负债与资产匹配的需求上更加迫切,试点极有可能在寿险公司中先行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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