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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与主险 如影随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4:53 新闻晨报

  一种保险产品,包括保险责任是有限的,不可能过多,但被保险人的需求往往是多方面的,这就有了在“主险”之外加投“附加险”的需要。

  主险是可以单独购买的寿险产品,一般都是保险期间较长、技术构造较复杂、核保条件较严的产品。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只有在已购买主险的基础上才能购买(附加险产品相当一部分是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也就是说,一名被保险人可以只购买某种主险,也
可以在购买主险的基础上购买附加险,但不能只购买附加险。

  如果主险的保险责任与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有抵触,则主险服从附加险,也就是附加险优于主险,以附加险的约定为准。例如,某项责任在主险中属于除外责任,而在附加险中约定予以负责,则保险公司予以负责。但是,在时间效力上,则附加险从属于主险。一般来说,在主险未生效前,附加险也不生效,如果主险失效(效力中止),则附加险的效力也同时中止。也就是说,主险的生效、失效、复效等是独立的,不依赖于附加险;但附加险效力的产生和存续却要以主险效力的存在为前提条件,附加险的效力不能独立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附加险产品的保险费率时,假设被保险人已经过体检和严格的核保程序,所需成本降低,所以附加险保险费率要比单独购买低一些。也就是说,在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种人身保险产品作为附加险的价格要比作为主险稍低一些。这对于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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