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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理赔终身拒保 究根寻底二探保险公司续保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4:40 新闻晨报

  一次理赔终身拒保 保险条款成“避险”条款

  □晨报记者 付涛

  上周本版刊发的《续保,为啥还有条件》一文,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过去的一周中,不少读者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晨报反映了自己相同或类似的经历。如果把他
们的投诉和经历做一个总结整理,那么,林女士的经历便是一个典型:1996年,她投保了某中资寿险公司的长期寿险(主险),其后,附加了住院医疗补贴的附加险。林女士每年按时缴纳保费,一直没有任何理赔记录。直到2005年4月,她因眩晕住院,被医院诊断为“眩晕、病毒性心肌炎、颈椎病”。几天后,林女士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经过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很快就将赔偿金由代理人交到林女士手上。就在林女士对保险公司心存感激,逢人就推荐保险的时候,2005年6月保险公司给林女士发来一份通知书,告诉林女士:如果林女士需要继续投保该险种,保险公司将作特别约定,即对眩晕、颈椎病作除外责任;对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作除外责任。林女士感觉被当头泼了一瓢冷水:她不知道为什么保险公司要在她无病的时候百般“拉拢”她,在她最需要的时候都“抛弃”她,关键时刻保险公司并不是为投保人承担风险,而恰恰相反,这个时候保险公司似乎摇身一变成了“避险公司”。

  事实上,与林女士有相似遭遇的投保人非常普遍。一般来讲,对于那些发现患有慢性病的投保人来说,保险公司在续保问题上将会采取三种方式处理:一是像林女士这样,把投保人已发现的病进行特别约定作为除外责任;二是虽然不作除外责任,对特定的疾病要进行“加费”(增加保费);三是完全拒绝投保人继续投保该险种,通常是发现投保人患有了某种重大疾病。

  一探保险公司:健康险为何只卖健康人

  记者近日就读者普遍反映的健康险续保问题,访问了沪上各大主要保险公司。各公司无一例外地告诉记者:“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我们早就碰到很多这样的情况了。”为什么面对投保人这样的一个普遍问题,保险公司不能作出一个有效的回应或处理?

  一位保险公司资深人士告诉记者:“这个问题在我们看来,其实是很清楚的,可是很多投保人却不理解。”这位资深人士认为,如果保险公司对一个明知患有慢性病的病人承保,那么保险公司就不是在卖保险,而是一个无商业运作的慈善机构。他称:“健康险只对健康人投保,只有健康人才能买到健康险,这是我们遵行的最基本的规则。”

  对于大多数像林女士这样的投保人来说,“健康险只卖给健康人”简直就是一个可笑的悖论,因为既然是健康人,投保就意味着要把钱“白白地送到保险公司手里”,如果长期不患病,那么所交的保费又拿不回来(通常附加险都是不带返还的消费型险种),就等于是“烂掉了”,打了水漂。那么健康的人又有什么必要买保险呢?

  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认为的保费“烂掉了”的说法,一点也不赞同。一位保险人士回应称:“健康人投保,保的是万一生病,也就得到了一份安心,保‘万一’才是保险的意义。”这位人士称,很多人坐飞机前,花20元买一份航意险,也就是保“万一”,如果不出险,这20元并不能退还投保人,难道说这20元就毫无意义地烂掉了吗?事实上,它至少给投保人带来了一份安心。

  然而,像林女士这样的投保人,最大的疑惑还在于,他们理解的附加医疗补贴保险与主险一样,可以一保就长达10年、20年,只不过是一年缴费一次罢了。可是,碰到拒保遭遇后,才发现原来这险种是每年要重新续保的,每次都面临着保险公司拒保的可能。林女士告诉记者:“为什么我在保单的条款中,就看不到这一点,也没有什么人告诉我这一点,甚至代理人还告诉我保险公司一保就‘保’我20年,谁知道,主险与附加险之间还有那么多的差别。”

  二探监管部门及专家:表述应避免投保人误解

  昨天,记者就林女士这样的疑问,请教了有关法律专家。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投保人面对保险公司碰到的问题,与购房者面对

开发商碰到的问题很相似,“他们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的状态,投保人往往并不知道那些所谓的‘行业规则’或‘常识’,又没有正确的指导,于是凭着自己的主观判断投保,最后碰了壁才明白已经晚了。”事实上,现在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于附加险每年续保的叙述往往隐约其词,只说是“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续保”,可是,对续保的条件或什么情况下可能拒保都只字未提。

  这位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些保单的表述基本上没有“漏洞”,所以,即便林女士与保险公司打官司,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经保险公司同意后续保,事实上,这就意味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必须每年双方都要进行一次协商,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签定保险合同。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不同意”,投保人处于被动状态。他告诉记者:“一般讲,大多数投保人都没有这样的专业素养,可以从保单中读出这样的含义。”

  当记者就此事请教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时,记者被告知,不久前,保险同业公会就林女士这样的问题,向沪上各大寿险公司发去“建议书”。同业公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在健康险续保问题上的处理和印刷品的表述上,容易给大多数投保人造成误解,所以,我们建议能够注意他们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在表述方面。

  记者心声:欺骗不是市场

  这里,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故意利用一种“含糊其词”的方法,让更多普通投保人在“误解”的状况下投保,欺骗就孕育在这种“含糊其词”里;除了保单的暗藏玄机外,保险代理人为了推销保单,也会利用投保人的疏忽或无知,甚至有意误导,这也带有欺骗的成分。此外,日常生活中,也还存在着投保人算计保险公司的情况,如被查出有慢性病后故意“带病投保”等。

  投保人和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似乎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博弈状态。然而,这是我们发展保险业的本意吗?如果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都为了防范对方的“欺骗”,而缺失了最朴素的以诚相待,市场又何以为继呢?

  经历了这些案例的调查和走访,记者想在这里提醒投保人注意的是,投保时的草率与疏忽常常会埋下后患。认真阅读保单,有疑惑及时请教专业人士是必须的。建议保险公司以真诚态度对待投保人,在服务上更加具有“专业素养”,在附加险的保单上打上一句提示语:一年后,你的保单可能会因新出现的疾病而遭到拒保。这样的话,会不会让投保人的“误解”少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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