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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金上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 10:13 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王文隆 实习生 毛文婧 曹磊 谭献坚 肖贤)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长沙城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标准又有所提高。其中,7月份已发的失业保险金将于8月份补足。

  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谭巍介绍,随着长沙市政府发布通告将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480元/月、四县(市)440元/月,按照《长沙市失
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长沙市城区失业保险金相应地调整为384元,比上年增加96元,每月门诊医疗费标准相应从去年的14元调整为19元;县(市)失业保险金调整为352元,比上年标准提高80元,每月门诊医疗费用标准由去年的14元调整为18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其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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