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分保国内优先 最低50%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02:16 东方早报 | |||||||||
再保险即将全面开放之际,中国保监会近日终于颁布业界期盼已久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在中国开展再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内优先分保”的原则,同时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再保险市场的法规,《规定》内容主要涉及再保险业务种类、经营原则、国内优先分保、分入分出公司的相互义务、分保业务的比例限制,对
《规定》首先从公司数量、业务数量两方面加以限定,要求财产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都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内至少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发出要约,并且要约分出的份额之和不得低于分出业务的50%。保监会表示,这一规定符合《保险法》关于国内优先分保的精神,在保护国内再保险市场的同时也能够科学分散国内风险。 此外,《规定》对风险集中的程度规定了限制性比例,即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合约分保和临时分保中,每一危险单位分给同一家再保险分入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直接保险业务的80%。这一规定客观上也禁止了代出单行为。 《规定》还提出,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按照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认定;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提交相关报告,以证明其总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经营情况。 所谓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长期以来,根据中国保险法规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向中国再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即通常所说的法定分保。按照我国的入世承诺,法定分保业务逐年降低5%,将于2006年完全取消。 目前,中国再保险集团旗下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再保险公司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再保险公司,而包括瑞士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等9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已在华设立了12家代表处。 作者:早报记者 肖莉 艾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