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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公司: 天安人寿
投诉产品: 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
保单合同号: 00000559763008088
2012年1月,天安人寿代理人杜某来到范女士的公司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
杜某称5年期的理财产品每年需缴保费10万元,年收益率为12%,每年利息累积计算,到期后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而另一份为期3年的理财产品,年收益率为6.8%-7.2% 。
“为了证明两款理财产品收益高,杜某还把利息演示详细写在一张纸上,并签署了自己的名字。如果我每年投10万,5年后本金和利息加分红,可以得到约69万元的收益。”范女士说。
范女士考虑到收益可观,于是便决定购买10年期的理财产品,而范女士的同事则购买了3年期的理财产品。据范女士回忆,他和同事在决定购买理财产品之后收到了推销员杜某的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已经知晓以上内容,风险自己承担”,并请范女士和其同事在字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一个月后,范女士却收到了杜某寄来的一份合同,这才发现所谓的理财产品竟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范女士向向杜某提出质疑。杜某表示不用理会合同,这是公司新推出的理财产品,到期时只要出示那份带有他签名的利息演示的纸条,便可按照约定收到全部收益和分红。于是,范女士便按照规定如期每年缴纳10万元。
2015年2月,范女士的同事购买的所谓3年期的理财产品期,去天安人寿兑付时,被告知5年后才能取出。若现在取出则没有任何分红。
新浪财经连线天安人寿,了解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天安人寿富贵年年年金保险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分红,分红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两种。其中年度红利是以投保人保险金额作为基数进行分红,并且保险金额累积递增,保持持续性增长。而终了分红则起到平滑年金作用,于合同到期终止时结算给客户。此保险的期限是在投保人75周岁时终止。
范女士感到上当了,到天安人寿找代理人杜某核实情况,公司称杜某已经离职,也没有杜某的联系方式。
范女士认为天安人寿杜某销售误导,于是向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全额退保要求,公司称会在尽快给予答复,但至今仍没有音信。
交涉结果:新浪财经连线天安人寿,客服称会核实情况后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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