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日前,江西保监局下发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并被罚款20万元。两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据悉,经查,太保宜春中心支公司于2012年1-5月期间,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江西保监局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喻小春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江西保监局警告并罚款5万元。袁婷任总经理助理期间,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行为,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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