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罚机构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
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亳州市谯城区魏武大道南段路东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陈林
经查, 你公司在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1.通过虚列个人保险代理人业务套取佣金。
2.通过虚列员工绩效工资套取费用。
3.商业车险违规使用车队管理水平系数、承保数量系数等调整系数。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12万元、责令蒙城支公司停止接受个人代理渠道新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停止接受新业务的期间为2012年10月8日至2013年4月7日。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户 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账 号:34001464508058668899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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