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经营管理 > 正文
 

保险业十一五规划蓝图浮出水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1:31 《中国金融家》

  ○ 本刊记者 李 霞

  3月19日—20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发展改革论坛暨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成立揭幕仪式”在京举行。来自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以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此次活动,负责保险业“十一五”课题组研究工作的22位专家教授在会上汇报讲演了研究成果。

  这只是一个平常的周末,保监会低调地举行了这次活动。但是,对于一群致力于保险业发展的人来说,这个周末让人倍感春天的希望和生机——台上嘉宾发言慷慨激昂,台下代表提问踊跃积极,争论此起彼伏,掌声雷动,整个会场沉浸在热烈讨论的互动气氛中。业界一位颇有声望的学者深有感触地评价:“这种情景激动人心,是保险业的希望所在!”

  本次论坛不仅为保险实践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也对今后五年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作了回答。在保险业综合经营趋势、对外开放的挑战、保险供求变化及总量预测、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支持、监管创新、保险法律完善以及信息化建设等20多个研究成果的汇报演讲中,未来五年,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初步轮廓已然清晰可见。

  吴定富:繁荣保险理论研究

  科学规划“十一五”保险业发展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上发言时表示:“恩格斯曾经说过:‘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一个国家、一个行业也是如此。”由社科院和保监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是保监会成立以来直接参与创办的第一个保险理论研究基地。作为研究中心的理事长,吴定富表达了自己殷切的希望:“希望依托社科院强大的研究力量,形成保险业、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优势互补,以保险理论的社会合力,夯实保险理论研究的基础,努力使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成为中国保险业的理论研究中心、政策咨询中心、战略思想中心和学术交流中心。”

  保险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大有可为,坚持加快发展仍将作为保险业的首要任务。中国保监会在2004年年初启动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武汉大学、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所等17家科研院所开展20个重点课题的前期研究。此次课题研究成果将成为中国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估计年内将会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吴定富强调,推进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工作必须要体现三个精神,即时代精神、大局精神、创新精神。他要求,搞好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努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第一,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认真吸收和利用20个规划课题的初步研究成果,注意总结和借鉴保险业“十五”规划及国家其他行业规划的有益经验,夯实规划的基础。第二,发挥好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和学术理论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和组织保险业内外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营造良好氛围,形成规划工作的合力。第三,主动争取国家宏观部门对规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主动加强与国家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衔接,深入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的调研,努力提高规划水平。

  李克穆:保险现象还需跟踪研究

  “保险业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些空白的领域需要我们深入地研究。这个任务还是相当紧迫的”。在会议结束之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克穆用短短的十几分钟作了精彩的总结。

  曾经在1997年-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参加亚洲金融危机跟踪研究小组一年时间的李克穆深有体会地说:“金融风险的问题充满了不确定因素,有很多假象,没有持续、跟踪的研究,很难看清它。我们保险业也是如此,需要对保险业一些新的动态特别是一些新的变化,深入地认识,我希望保险业实践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能用跟踪研究方法,抓住问题的关键,深化研究工作。”

  李克穆认为,目前保险业有一些突出的问题需要大家用跟踪的研究方法去发现问题的实质,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第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不仅带来了先进的保险经营管理理念,也对中国的监管体系带来新的挑战。第二,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加,保险市场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原有保险公司要考虑怎样推进当前的发展,新进来的保险公司也要讲究如何开头。第三,中国人寿、人保、平安保险公司成功在海外上市,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很大的改观。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其公司治理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李克穆语重心长地说道:“我们要有忧患意识,居安思危。过去,我国许多上市企业在短时间内变成垃圾股,这种经验和教训我们不能忘。”

  夏 斌:综合经营突显三大发展趋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精彩演讲后,台下保险业界人士以及媒体记者的提问让他应接不暇。

  人们对夏斌的关注来自他所提出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即在“十一五”期间,中国的保险业将呈现出三大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资产管理成为保险综合经营的主要方向,拓宽用足销售渠道将是保险业抢占综合经营的制高点,分工进一步细化是保险综合经营的显著特征。

  夏斌指出,从当前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看,未来5年可能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与投资有关的研究、风险控制进一步加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综合理财平台过渡;保险集团参股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具有保险特征的理财产品越来越丰富。

  2004年,寿险公司代理人员数量达到140万。代理机构427家,经纪机构68家,这些都为保险销售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相对于其他金融企业,保险业最大优势在于销售。”夏斌说。他认为,保险业销售风险小,规模效应明显,这有利于提高客户的依赖度与忠诚度。他还建议“允许大型保险集团与银行共同发起设立从事保险销售的专业银行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公司介入基金销售领域,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的代理业务资格,设立专业性综合销售公司”等建议,以进一步拓宽用户销售渠道,抢占综合经营的制高点。

  孙祁祥:对外开放后风险存在但是可控

  “‘十一五’期间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备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担任《保险业对外开放:环境分析与战略构想》课题研究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祁祥教授认为:“对外开放仍是保证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于“十一五”期间对外开放是否会对中国保险业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的问题,她领导的课题组的基本判断是:风险虽存但可控。其基本理由是:第一,从国际经验看,外国保险人垄断东道国国内市场的情况非常鲜见,即使在那些外国保险人占相当份额的市场,也没有证据表明出现了明显的负面影响,而且相反,这些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往往相对质优价廉。第二,从市场力量看,随着中国保险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单一外资主体和外资总体的市场份额增长必定会受到市场竞争的强有力约束;第三,从政府防线看,保险监管机构可以依托国家主权和国际规则,对外资主体进行监控和督导,由此识别和防止其不正当市场行为。因此,如果处理得好,对外开放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减轻和避免的,风险是可控的。

  魏华林:中国保险市场到底有多大

  “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变化,人们对保险的许多认识也在改变。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有一个东西似乎没有变,那就是:从过去到现在,人们一直认为中国的保险市场很大。然而,中国保险市场到底有多大呢?”

  负责《我国保险供求变动及总量预测》课题的武汉大学商学院保险与精算系主任魏华林教授在提出问题后,根据模型,对未来5年中国保险业的增长情况作了一个预测。他认为,“十一五”期间,人身保险的平均增长率为15.6%,财产保险的平均增长率16.9%,平均增幅为16.2%。

  模型预测结果并不一定能够代表中国未来5年真实的保险需求。那么,真实的保险需求是多少?瑞士再保险最近一份研究报告显示,“人均收入介于2000-10000美元之间的国家,保费收入的增长会比整个经济增长平均快1-2倍。”根据这组数据,魏华林说:“我们预测的结果只是瑞士再保险预测的下线,即1倍的预测数。如果是2倍,那么,增长率应该是21%以上。简单地说,如果‘十一五’期间工作作得好,增长率可以达到16%,甚至可以达到21%以上。”

  这一观点,在现场有人质疑,有人赞同。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扬就对此表示支持。根据他研究预测的数据显示,我国保险行业在未来五年仍然能够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

  此外,魏华林在课题汇报时还提到,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约为33亿元,而如果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20%,则约为235亿元,如果选定为150%,那么资本缺口则可能达到540亿元。

  无疑,这些数据将使人们更加小心谨慎地面对现实生活中的机遇和挑战。

  周 光: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多元化不是梦

  时下,“保险资金入市”的话题正热,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经理周光在会上汇报《保险资金运用研究》的课题时,透露了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将进一步扩大的信息。

  这份报告显示,今后五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将不断扩大,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多元化、可持续、收益稳定的保险投资盈利模式将形成——允许投资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允许投资结构化金融产品和抵押贷款;允许投资海外金融市场的产品增加,但限制投资比例和品种;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但限制投资比例和品种;银行存款的比例将逐渐降低;债券投资的比例将上升;直接投资国内股市规模将适度扩大,但投资比例和品种受到限制。

  周光认为,“十一五”期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构架将搭建基本构架:保险投资风险控制体系将由内部监控、专业监督和政府监管三部分构成。他建议,鼓励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向集中化、专业化和市场化迈进。健全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法律职责,形成相互制衡。鼓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引入外资股东,加强内部约束,借鉴国际经验,提高资产管理能力。规范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流程,完善保险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张承惠:保险业可能会遭遇系统性风险的考验

  如何防范系统性风险,一直是保险业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十一五”规划课题研究中,《保险业系统风险预测和防范化解机制》这一重担落在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所长张承惠教授的肩上。她在讲演中表示,保险公司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仍有可能成为引发保险业的系统风险的重要因素。并且,由于寿险以及非寿险产品特征的不同,两者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间以及特征也不相同。

  “与寿险业相比,非寿险业一般不会因某一个公司的经营失败而产生连锁反应。”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寿险业不存在爆发系统风险的可能性。张承惠认为,对于非寿险业来说,目前最可能引致系统风险的外因是巨灾风险,内因则是承保风险。这两类风险一旦在高峰期相遇,很可能引发系统风险;对于寿险业来说,其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从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

  张承惠还指出,中国寿险业在未来必须面对三个问题:一是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容易影响资产负债的匹配。而资本市场作为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领域,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二是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建立稳定的现金流,银行保险产品保费占比大,内含价值量却很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三是个人客户为主使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

  她预言,中国寿险行业遭遇的第一个冲击波可能会出现在2006年-2008年。在这之前,武汉大学魏华林教授的研究报告中提到,寿险市场在“十一五”期间会平稳增长,但财产险市场在2008年有下滑的趋势。这种根据模型分析的结果可能会“挂一漏万”,但是,提前作好应对挑战的准备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贾 康:政策出力,营造内外资保险业公平税负和竞争环境

  负责《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课题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会上透露,将“积极促成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此为契机公平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和竞争环境。”这一信息表明,内资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叫苦不迭的中外税收不公平政策,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改善。

  在这份报告中,贾康对进一步健全我国“十一五”期间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提出了多项政策建议。在重点完善保险税收和财务政策的六项政策中,贾康除了提出促成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以此为契机公平内外资保险企业税负和竞争环境外,还建议根据保险市场竞争状况与市场结构的变化以及保费的市场化程度,适时适度下调营业税税率以及调整和优化营业税税基;调整准备金计提标准和优化所得税扣除项目;适当扩大免税险种范围,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必要的所得税优惠,等等。

  叶蜀君:健康、养老、农业三大保险获政策重点“青睐”

  “从扶持保险企业的专业化发展的角度出发,‘十一五’期间,保险业重点支持的领域为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农业保险三个领域。”担任《保险业重点领域政策支持体系研究》课题的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叶蜀君教授阐述了政策支持的具体领域。

  商业健康与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完备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农业保险将有助于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三个领域都应给予立法支持和财税支持。” 叶蜀君列举了把这三大领域列为政策支持对象的理由。

  对于养老保险领域,叶蜀君提出建立中国特色的EET(Exempt-Exempt-Tax)养老保险税收征缴模式,继续允许企业的年金缴费在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内税前列支。对健康保险领域的政策支持,叶蜀君表示,政府应重点对健康保险公司加大减、免税力度,并且,她强调对城镇以及农村地区的健康险应该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

  郝演苏:合资寿险制度有望突破“内外有别”

  在中国保险业兑现全面对外开放的承诺中,有一条规定:“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中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这使得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不仅享受税收优惠,而且制度设计上也存在灵活选择的空间。不仅“年少气盛”的中资保险公司感到满腹委屈。业内资深专家们也为此深感不平。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在汇报《夯实中国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制度基础》课题时则建议对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的制度设计实行“内外一致”。

  “合资是两个以上不同资本所有者或管理者的资本结合,不同资本的结合模式应当是中中结合、中外结合和外外结合。”郝演苏对合资保险公司的制度缺陷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现行的合资模式限制中中结合有悖公平,而且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公司,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而内资保险商如采取股份制架构至少需要五位股东。中外合资的制度缺陷对于中国民族保险业制造了不公平竞争的平台。”

  为此,他建议:“按照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模式,允许中外保险公司采取相同的组织形式,在业务范围和营业区域对于外资进行限制。保险公司除采取公司法规定的组织结构外,可以按照保险行业的特点允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和保险合作社的存在。”

  庹国柱:发展农村保险任务艰巨

  养老、健康、责任以及农村四个保险市场是保险业新的增长点,这在业内已形成了共识。负责《保险业新增长点的培育与开发研究》课题的首都经贸大学金融保险系副主任庹国柱教授汇报了对这四个市场的研究成果。其中,他不吝笔墨,浓墨重彩地描画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商机,提出了培育的策略和建议。

  庹国柱对农村保险发展潜力进行了简单测算:“假设农村保险达到全国保险的平均深度,则农村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理论上可以达到2379.48亿元;如果农村人身保险达到全国人身保险的平均深度,则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理论上可以达到1777.08亿元。”

  “ 农村居民对险种的需求集中、目的明确,养老险、医疗健康险、子女教育、人身意外伤害、家财、农业保险是农民家庭的需求重点。”庹国柱根据调查结果总结出农村居民的保险消费趋势:“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农民较为关注保险公司的知名度和产品及服务质量,希望通过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上门推销的方式购买保险,希望保险公司提高人员素质。”

  庹国柱认为,既要看农村保险市场的广阔空间,也要认识到发展农村保险任务艰巨。他指出,商业性公司不宜在政府补贴等相关的配套政策尚不具备的条件下贸然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有必要事先确定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全国性的整体框架。对“以险补险”的间接补贴方式,他认为还值得推敲。而且,他还有一个担忧,即“监管目标和理念的二重性将有可能引发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业务之间管理的冲突。”

  陈 欣:医疗、责任保险领域成为相关保险法律建设重点

  负责《中国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法中心主任陈欣教授提出立足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层面,改革和完善我国相关保险法制建设。其中,他重点提到医疗和责任保险的法制建设。

  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他建议通过医疗组织法将医生引入医疗保险体系内,变成参与者,而不仅仅是受益者,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因素;明确医生职业责任限制侵权责任;明确代位追偿制度:从法律上明确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关系,确立其“补充”地位。

  对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建设,他说:“侵权法是一把‘双刃剑’,既为保险公司创造了市场,但若对损害赔偿不加限制,就会损害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建议制定侵权法,完善侵权法律制度。对年金险法律制度建设,他建议从三个方面立法:鼓励私人退休金计划;必须独立账户,使用安全工具;参与企业年金立法,为保险业创造更多机会。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