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投诉 > 正文
 

6个保险投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8:0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投诉一 林女士:

  2002年11月,我女儿意外扭伤双脚,后经诊断是跟腱炎。我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伤害医药补偿,但保险公司只肯赔付11月发生的医药费140.5元,此后治疗跟腱炎的费用不予赔付,理由是跟腱炎是一种疾病,不属于意外事故带来的伤害。2003年10月,我向市消委会投诉某保险公司佛山支公司无理拒赔女儿的医疗费。

  投诉二 张某:

  我的驾驶员孙本洲驾驶大货车在大件路上发生追尾,不幸重伤死亡。事发前,我为孙本洲购买了一份大地保险公司的“驾驶无忧”险。孙本洲家属在申请理赔时,大地保险公司以孙本洲“违反交通管理条例”为由,拒绝赔付。

  日前,孙本洲家属正式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代理律师认为,保单上“违规就免责”的条款纯属“

霸王条款”,“我觉得如果这样,保险公司基本上就不用进行赔偿了。”

  投诉三 刘先生:

  2004年3月25日,我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险种为意外

医疗保险,保险期限自2004年3月26日至2005年3月25日。当年7月10日,我由青海格尔木前往西藏拉萨,11日下午7时到达那曲时,我患了“高原脑水肿”,并被送到
青藏铁路
医疗机构治疗。

  8月15日,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遭到拒绝,对方称“高原脑水肿”不属于意外伤害范畴,不予理赔。

  投诉四 肖某:

  去年4月21日上午10时许,我在检修车辆时,车辆失控,将车旁的父亲压伤,后不治身亡。车主万洪伟向保险公司申请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险公司以死者是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属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万洪伟认为该免责条款未经说明,是霸王条款,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投诉五 吕先生:

  2001年4月16日,我驾驶的“公爵王”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汽车底盘严重受损。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定价,确定车辆损失的项目及维修工时数合计金额13368元。此后,我委托修配厂向保险公司索取理赔金,随后我则前往深圳经商。

  2003年,修配厂因保险公司拒赔向我索要汽车修理费,并告上法庭,这场官司直到2005年仍未有结果。此时,我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保险公司以保险理赔请求超过2年有效期为由,拒绝赔偿。

  投诉六 张小姐:

  上周末我侄女结婚,我前往道喜,可在前往饭店途中,我的车不小心将路边正在看鞭炮的小外甥女撞伤,花去不少医疗费,当时有人告诉我自家车撞上亲属,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但这起事故纯属意外,我想问一下为何第三者险就不能承担医疗费用呢?

  (本报实习生 曹静 整理)

  本报天下保险《理赔》版面欢迎读者向本报提供保险理赔诉讼线索。

  联系人:张颖 电话:13391087919

  E-mail:kevin_zz20@yahoo.com.cn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