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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怎能强买强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6日 10:03 解放日报

  市民沈先生来信反映,他最近在田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现代车,并没有购买车险。不久,沈先生却收到销售公司的收费通知,称该车已经在安邦保险投保了基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盗抢险和不计免赔条款等等,保费共计7000多元。沈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授权他们购买保险,拒绝支付保险费。

  沈先生没有委托销售公司代办过保险,那保险从哪里来?在经过一番询问后得知,
安邦车险是汽车销售公司凭借购车发票投保的,并垫付了保费,所以跟他要钱。

  如此做法,是否正当?询问有关专家后给予的答复是:此次汽车销售公司的代投保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按照保监局相关规定,购买车险必须投保人本人签字,如果是公司车辆还应该盖有公章;且保险公司在出单前,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核实。但安邦保险没有核对被保险人的身份证、签名就出单,存在明显的违规操作行为。

  据了解,现在很多汽车销售公司都兼业代理车险,以获取保险佣金。而一些新成立的或中小型规模的产险公司,为了尽快占领市场,给代理方的佣金远远超过8%的限定,成为汽车销售商强制搭售保险的主要动力。

  问题在于有些汽车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利用客户不懂保险,通过“欺、瞒、哄、吓”等方式,迫使消费者投保他们指定的车险;而为了销售自己代理的产品,有的汽车销售商恶意贬低其他公司产品的,有的则将车险投保的相关事宜,直接写入汽车购买合同中,这就意味着

购车人在买车的同时,也买了指定的车险。

  日前,当本刊人员打电话暗访田野汽车销售公司时,该公司一位陈姓的销售人员便这样解释其所卖的安邦车险:“安邦是专门经营

汽车保险的公司,比起太保、平安、人保等既卖寿险、又卖产险的公司,理赔更迅速、更方便。”这样的说词,不但是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曲解,是不公平竞争,而且如此销售保险,已明显带有“强买强卖”的色彩。对于这种“强买强卖”的做法,怎么办?法律专家特别提醒说:如果消费者今后再遇到汽车销售公司强卖车险,可以拒绝签字,或拒缴保费。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既不妥,也不光彩。例如,当本刊人员向安邦保险确认情况时,该公司核保部的黄先生竟托词说:这样的销售模式既简化了投保程序,又方便了客户;但同时也承认,公司收到销售公司投保书后,没有及时向沈先生核实,是公司工作的失误,若沈先生不需要销售方代买的车险,也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保。

  此类情况并非特例。据知情人士透露,有保险公司为了冲规模,收到汽车销售商送来的投保书时,通常不认真核保,甚至连客户签字确认都可以省略,就直接出单。这样的保险,不是客户真实意思表示,保什么、怎么保都不知情,客户的利益又怎能得到保证呢?

  有关保险专家认为,创新服务项目种类,简化投保流程,无疑是保险公司提升核心

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一件好事。但办好事不能“变味”,提升核心竞争力,绝不能靠“强买强卖”,违规操作,损害消费者利益。否则,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会借助法律保护自己,最终吃亏的还是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而这是确定无疑的。

  作者:苏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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