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保险投诉 > 正文
 

发票遗失 理赔遇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9日 03:23 每日经济新闻

  问:江女士投保了某公司的意外医疗保险,不久前不慎摔伤,前往医院就诊。之后将诊疗发票和收据放在皮夹内,不幸被人偷走了。由于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理赔时客户应提供医疗费的发票原件。那么江女士申请理赔时,如果不能出具原始发票,是否就不能得到理赔了?有什么解决的办法呢?

  答:保险公司在受理费用型医疗保险的理赔时,通常都要求理赔者递交医疗费发票
原件。在各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医药费发票是证明发生医疗费用的最基本凭证。另外,要求客户递交医疗费发票原件,也是保险“补偿原则”的体现。

  对于江女士的情况,建议她可以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沟通,看是否能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的替代证明材料;也可以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去医院调阅有关的就医记录,并开具相关证明。

  不过,在目前的情况下,客户如果没有医疗费发票原件,遭到拒赔也是正常的。因此,提醒已投保医疗保险的客户,就医后请务必妥善保管医疗费发票,以避免将来理赔时对自己产生不利的影响。

  本报保险周刊与第一财经广播频率FM97.7(AM1422)《今日保险》节目联办“保险信箱”栏目。如有任何保险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可拨打61213800-614或62780977(上午11:00-11:30)。

  来信请寄虹桥路1376号广播大厦第一财经频率《今日保险》节目组收。

  邮编:200051

  作者:吴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