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雁争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昨天下午召开了一个内部会议,议题正是关于最近的热门话题:“保险投诉调查局将浮出水面。”
会后,记者从协会负责人处得知:投诉调查局的说法未必准确,但是协会的确在酝酿
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新机制。新机制将会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保障。
名称不是“投诉调查局”
此前,消费者遇到合同纠纷时,经常有种解决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上诉。
但是,保监会不负责裁定合同纠纷,消协力量薄弱,而诉讼又较为复杂。为此,某些消费者选择了逃避的办法。“我不放心保险合同,所以也不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威胁。
为此,保监会不久前将一份名为《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的文件上报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研究室。该份文件提出了借鉴英国经验,建立保险投诉调查局的构想。
上周末,复旦大学保险学系陈冬梅副教授更是在公开场合表示,相信不久就会正式成立“保险投诉调查局”。
保险投诉调查局将对消费者与保险公司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保险合同纠纷进行裁决。消费者如果不接受裁决结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消费者接受裁决结果,则保险公司必须执行。
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负责人证实了以上的猜测。“只是名称不会是‘投诉调查局’,因为调查局将具有执法权,中国肯定不会是这样的情况。”
新机制有赖会员支持
“既然是会员单位,我们一定会保护会员的利益。”该负责人坦言。
记者得知,裁决机构的经费将来源于保险公司所交的会员费,因此,该机构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裁决能否做到公正,恐怕要大打折扣。
对此,某知情人士透露,为保证裁决机构独立开展工作,活动经费由预算委员会在年初事先确定,确保裁决机构具有独立行使活动经费的权力。
该负责人也回答说:“没有消费者就没有保险行业。即便为了我们自己的公信力,也要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鱼和熊掌恐怕很难兼得。该负责人承认:没有会员的支持,新机制将无法实施。“目前我们的案头工作都已经做好了,只是,我确实无法告诉你什么时候才能正式推出。”
人才短缺是难题
推出新机制问题重重,人才短缺也是它绕不过去的难题。
而记者从知情人士处得知,该机构对仲裁人的聘任将坚持以下标准:仲裁人要有影响、有形象、有威信,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得到当地保险行业的普遍认同等等。
靠收取保险公司会费经营的机构,能拿出比保险公司更多的经费来引进人才吗?
那么,如果它不能聘到合适的仲裁人,又如何确保裁决的权威性呢。记者目前还没有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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