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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付国内保险公司比国标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4日 07:39 重庆晚报

  日前,我市库区某县一小学生因意外伤害致残,该县司法鉴定所下达了五级伤残的鉴定结果,该学生拿着鉴定结果找保险公司赔钱,保险公司以不是指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与自己的《残疾程度给付比例表》不一致,拒赔。几经协商,保险公司才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了赔偿。

  其实,购买意外伤害险后不幸伤残,消费者要获得与国家规定同等的赔偿有点难。市
内部分保险公司昨日就透露,由于保险公司实施的是自定的伤残等级,与国标不一样,意外险伤残赔偿令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受伤。

  公司自定标准

  保险公司称,目前多数保险公司在实施意外险伤残赔偿时,依据均是保险公司自定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而每个保险公司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界定又不同。以市内某财险公司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例,其《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中,将伤残等级分为七级,其中每一等级又分为若干小项。每一级的赔付比例都不一样,只有第一级伤残属100%赔偿范围。

  指定鉴定机构

  更重要的是,若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不幸致残后,没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保险公司可能不认账,理由是:非保险公司指定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及结果,与保险公司自定的《残疾程度给付比例表》不一致。

  标准比国标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人士将保险公司的残疾等级划分与国标对照后称,保险公司的残疾等级划分与国标不具可比性,完全与国标不同。据称,全国的丧失劳动能力和伤残评定标准,只有GB/T16180/1996惟一国标,伤残程度分为十级,司法系统一般采用该标准。而保险公司并没采用该标准,其伤残程度划分只有七级。

  保险公司自定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与国标规定的赔偿金额有差距。以工伤为例,若按国标执行,分为1至4级、5至6级、7至10级三个等级,最高要赔几十万元,最低也得赔1万多元。相反,部分保险公司自定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相关标准,赔偿要比国标规定少一些。

  记者 张 彬

  谁之过?

  保险公司伤残评定与国标不同,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喊痛苦:多个部门采取多个标准评定伤残等级,一方面使保险公司在赔偿时找不到依据,消费者的伤残鉴定与保险公司的对不上号,索赔道路曲折。

  这不能怪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毕竟要靠商业运作挣饭吃,在标准没统一情况下,当然会做对自己有利的事。

  也不能怪消费者,消费者受意外伤害,本身就是受害者,为求得伤残鉴定公平,不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机构做鉴定在情理之中。

  这能怪谁?

  标准,意为衡量事物的准则,那就应该是惟一,或相对统一。对同一事情,不同部门不同单位整出不同的标准,自然会滋事。业内人士认为,由相关部门把伤残鉴定国标强制规定为伤残鉴定惟一标准,一切问题便会迎刃而解。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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