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
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被保险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是否退保险费,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 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 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续 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届满后30日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及时续保:是指保险期间届满后10日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就本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续签本合同的行为。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住 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入住本公司指定医院正式病房,并办理入出院手续,不包括门(急)诊观察室诊疗、其他非正式病床或者挂床住院。
手 术: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后,为治疗疾病、挽救生命而施行的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以及康复性手术。
恶性肿瘤:是指有转移特性的组织细胞异常增生或者恶性白血球病或者恶性淋巴瘤,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不属本释义范围:
1.第一期何金杰(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高度残疾:是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的第一级残疾程度(给付比例为100%的残疾项目)。
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1-经过月数÷12), 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附表一:
津贴标准
档 次 津贴种类 |
1 |
2 |
3 |
4 |
5 |
每日一般住院医疗津贴 |
50 |
100 |
150 |
200 |
300 |
每日癌症住院医疗津贴 |
80 |
130 |
190 |
250 |
360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
按手术等级给付(见附表二),最高等级津贴为5,000 |
|
|
|
|
手术麻醉意外津贴 |
20,000 |
|
|
|
附表二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标准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津贴等级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津贴 |
500 |
1,000 |
1,500 |
2,000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4,500 |
5,000 |
附表三:
保险费收费标准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档 次 被保险人年龄 |
1 |
2 |
3 |
4 |
5 |
3至4周岁 |
100 |
160 |
215 |
270 |
385 |
5至9周岁 |
60 |
100 |
140 |
180 |
260 |
10至19周岁 |
35 |
60 |
80 |
105 |
150 |
20至29周岁 |
80 |
135 |
195 |
250 |
365 |
30至39周岁 |
160 |
285 |
415 |
540 |
780 |
40至49周岁 |
175 |
315 |
455 |
595 |
875 |
50至59周岁 |
280 |
505 |
735 |
|
|
60至65周岁 |
425 |
790 |
|
|
|
附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副省级城市分公司可依附表三所列保险费收费标准在3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调整幅度超过30%的,须报总公司精算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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