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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出游:如何制订防范多种意外的安全保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2日 07:06  理财周报

  充足的旅游险应该包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助险。

  理财周报记者 汤雅婷/文

  经历了八个月的等待,人们终于迎来了国庆小长假。虽然中间有清明、五一和中秋几个假期,可是这些假期各有传统节目,最适合旅游的还是气候、时间均十分宜人的国庆长假。

  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出游前主动选择投保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到底这些意外险能给我们什么保障呢,很多人不是十分清楚,保险并不是什么都保,得买对了才行。

  一般很难得到最高赔付金额

  意外险一般价格便宜,投保简单,人们很容易接受,但发生事故时,也常常产生纠纷,到底什么是意外,要伤害到什么程度才能获得保险理赔?

  记者细读保险条款发现,对于普通意外事故,只要没有造成投保人死亡或者伤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那么投保人就很难获得相应的高额赔付。

  王先生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交通工具意外险,最高保额为200万。今年五一,王先生自驾车出游时不幸车祸,被撞成小腿骨折,手术及护理等费用4万余元,需要卧床半年左右。然而在与保险公司联络后,王先生却被告知,由于腿部功能并未完全丧失,只能依据“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责任”获得1万元以下赔付。 

  章女士一直患有腰椎间盘突出,在外出探亲时突然摔了一跤,结果就住院了。但是保险公司表示章女士的综合意外险只能赔付一半。对此,泰康人寿北京分公司理赔部邓杰解释道,“意外伤害”必须具备四个要素: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章女士摔跤住院的确是属于意外,不过她本身患有疾病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两个原因同时造成了周女士住院这个结果,但是这两个原因没办法划分比例,所以保险公司只能按照造成事故的原因平均划分责任。

  邓杰还提醒道:购买意外险时,投保人首先要弄明白,尽管合同中约定的赔付金额可能很高,但意外事故发生后,所能得到的可能并不是最高赔付金额。

  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不能混淆

  陈先生去年投保了3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上个月陈先生外出旅游时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双腿必须截肢。这次事故的医疗费花了数十万元。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赔偿了他意外伤害保险金30万元,但这次事故的医疗费用则不能予以赔偿。原因是他没有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与意外伤害事故伴随而来的,往往是医疗费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能报销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意外医疗门急诊费用,包括门急诊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所以,在投保意外险时,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定要同时购买。

  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可以在不同的公司重复购买,而且都能得到理赔。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一般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

  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客服部杨先生建议,如经济条件允许,还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可重复获得补贴。杨先生提醒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考虑全面,不要因漏买了险种或买错种类而不能获得理赔。充足的旅游险应该包含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救助险。另外,选择意外医疗保险时,要注意保险条款中对医疗费用免赔额、自费比例及最高报销限额的规定,尽量选择免赔额低、报销比例大、报销限额高的意外医疗险。

  邓杰表示,目前意外险作为主险单独投保比较少,有70%以上的客户会在投保主险的同时附加意外险以扩大意外保障。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事实上,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给予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单独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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