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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品保障广理赔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12:49 新闻晚报
主持人:随着8月1日起重大疾病新定义的正式施行,以太平洋安泰人寿、友邦保险、太平人寿、中德安联等多家保险公司为首对各自的重疾险产品进行了新的调整,或推出新品或升级服务。相比老险种来说,保障更广、理赔条件放宽是此次调整的共同之处。以太平洋安泰人寿的升级为例,在费率不变的情况下,其可保疾病种类增加,而老重疾险的客户则可享受新、老定义从宽理赔,以及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追溯理赔的权利。 ■保险聚焦 费率不变,扩大可保范围 记者日前获悉,太平洋安泰人寿从8月1日起,对旗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作全面升级。升级后,重大疾病的定义完全符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订的标准,并额外扩大了可保疾病的范围,但个险重疾产品的价格仍维持不变。 此次升级的系列重疾险产品包括3款个险产品,分别是针对成年人的附加“家庭支柱”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针对女性的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以及针对少年儿童的附加“宝贝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此外,对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也作了相应调整。 其中,附加“家庭支柱”和附加“美丽人生”重大疾病从原有的21种重大疾病,升级为27种(行业规范要求的25种+公司特别定义的2种重疾),且升级后的重大疾病种类覆盖了原有的21种。 我们以30岁安女士为例,她投保“美丽人生”女性保障计划(由“美丽人生”两全保险和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保额10万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3630元,她能得到的保障利益如下(见表)——— 而附加“宝贝无忧”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将原有的26种重大疾病改为27种。其中第1种至第19种采用规范要求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第20种至第27种为公司自行增加的8种重大疾病。新版27种重大疾病种类同样覆盖了原有的26种。 老客户同享新规福利 对于已经投保了旧版重大疾病险的客户,太平洋安泰人寿表示,老客户在申请理赔时,疾病定义同时参照新、旧条款,并采用从宽原则,同样的疾病以最优的定义赔偿。重大疾病的种类数目则参照旧条款的约定。 此外,对于已发生重大疾病事故的客户,如果曾因老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拒赔,而在新的标准定义下可获赔的,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只要能提供完整的资料,即享有追溯理赔的权利。 本刊早在今年4月刊出了太平洋安泰追溯理赔的故事——— 陈芹(化名)于2005年11月购买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3月,她觉得颈下有硬块,便去医院检查。病理报告显示她“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左侧乳头状微小癌”。因此,她办理了住院并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 一个星期后,陈芹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 太平洋安泰人寿收到理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了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金却没有赔付,因为根据她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如早期“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本身从事医护工作的陈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不久之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根据新的规范定义,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过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她的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的工作,将全额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转至她的银行账户。 业内人士认为该公司的这一做法值得赞赏,因为这意味着在二年内曾因老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拒赔的重疾险客户,将有机会按照新的标准定义获得“追溯理赔”。这样的设定对老客户而言,无疑更加公平,也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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