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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家财险的投保索赔之道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异(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55 《理财周刊》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

  那么,不同种类的物品,在理赔过程中是否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呢?

  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比如王某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价值50万元,但他为了节省保费,只投保了20万元。发生灾害后房屋及装修部分实际损失了10万元,那么按照比例赔偿方式,他只能获得10*(20/50)=4万元的赔偿。比例赔偿方式则主要是针对不足额投保问题采用的对策,也就是希望居民对于房屋等大型家庭财产能够足额投保,才能获得充分保障。

  对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则是采用传统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如你投保家电,保额5000元,出险后,经过鉴定你实际损失2000元,那你获得赔偿金2000元;若你实际损失了8000元,你获得的赔偿则仍然是最高保额5000元。

  在这样的理赔方式下,影响理赔额度的关键因素是家用电器的实际损失额,以及投保当初 “家用电器”等保险标的约定之金额。至于你的家财险总保额是5万元也好,20万元也好,对于家用电器的理赔额度都不会造成影响。而且,不管是雷击破坏也好,或是水暖管爆裂引发的事故也好,对以上室内保险财产的赔偿也不会有影响。

  对这几年年才逐渐恢复承保的租房费用损失、现金珠宝首饰损失、第三者责任等新型责任,由于很难明确损失价值,则往往采用限度赔偿方式。也就是说保险人事先约定一个免赔限度,在损失超过该限度时才予以赔偿的方式,而且最高赔偿额也会在事先约定。

  如在人保财险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条款中,就规定了200元的绝对免赔额,以及2000元的最高赔偿额,只有投保人的被盗财产在200~2000元的范围内,才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又比如李某的住房发生漏水无法居住,不得不携带家人在外租房,他每天的实际租房费用是180元,在外面住了6天,共损失1080元。但因为双方在投保当时已经约定每天的租房费用赔偿额为100元,绝对免赔天数是2天,所以他最终只能获得100*(6-2)=400元的赔偿。

  还有如果因为家中水管爆裂对邻居造成损失,或是因为家中

宠物咬伤他人,或者台风天气里家中盆栽等物品砸伤第三人,也都是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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