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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家财险的投保索赔之道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11:55 《理财周刊》

  文/本刊记者 陈婷

  (文前提要) 每年盛夏长三角地区台风频发,给很多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日常的入室盗窃、水管渗漏、煤气管道渗漏等安全隐患距离我们其实也不遥远。诸如此类的现象,都提醒市民最好能购置一定的家庭财产保险。

  家里保了5万元财产险,电视、空调等遭到雷击,是否可赔,怎么赔?水管漏水,地板受损,怎么赔?在银行买了储蓄型家财险,家用电器受损,又该怎么赔?

  在家财险投保率普遍较低的现象之下,市民对于家财险不够了解是一个重要原因。那么,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家财险投保和理赔过程中有哪些奥妙。

  怎样填写“保险金额”?

  现在家财险种类很多,不管销售渠道在哪边,仅从投保金额与保费关系上来看,主要是分为定额投保和不定额投保。

  比如,很多公司有100元、120元或150元的家财险保单,其中所含有的保障责任和保险金额是事先确定好的,投保者不可以按照自己家里的财产状况重新修改,但可以根据需要购买多份。

  还有一种,就是投保者可以从备选的保障项目中自由选择个人需要的,每个项目的保险金额也要分别列清,如房屋及其附属

装修是多少万元,家用电器准备保多少万元等等。然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你所选的保障种类和责任,分别核定费率,再给出一个总价格。

  此时,每个保障项目的金额怎么填写,还是挺有讲究的。因为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记者经过对多家财险公司的咨询发现,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如市民小陶在2004年12月投保家财险时选择了“室内财产”项目,并在投保单上告知自家的1台25英寸纯平电视机价值3000元(2004年初的购买价),在2005年夏天的台风灾害中因漏电损失。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后得知,目前同类电视机已经降价到1800元,因此小陶最后只能得到1800元现金赔偿。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往往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可以在多家公司投保么?

  除了超额投保之外,一些市民还可能有意无意地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

  林先生半年前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而在投保3个月后,林先生单位又在B公司投保了3万元保额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保险期限均为一年。

  一个月前,林先生家被盗,有效索赔金额为5000元。由于事故发生时林先生所投保的两个保险都在有效期内,因此采用了比例分摊赔偿法,A公司应负赔偿责任仅为5000元有效索赔额中的八分之五,即3125元,B公司应负赔偿金额则为5000元中的八分之三,即1875元,总和仍为5000元。

  对于这类同一期间在多家公司投保的“重复保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只需要按照比例承担的方式分摊赔偿责任,投保者获得的赔付总数则不能超过构成有效索赔的损失总额。不然,投保人不仅通过保险弥补自己的损失,而且还额外获得了一部分“净收入”。

  从投保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可以购买多份保单,但总保险金额最好不要超过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否则就是拿保费开玩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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