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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重疾险到底可不可信 市民不必过于避讳(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2:17 新闻晚报

  支持声音:质疑是因为不懂保险医学

  翁小丹教授(上海保险发展规划项目研究室研究员):

  “网络文章”借用医生所说的“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显然是比较偏激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最早的条款,至少保障七大类疾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四肢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恶性肿瘤。

  近年一般保十种以上,有的公司扩大保障范围到几十种。一旦被保险人患有这些疾病保险公司予以给付、或者给付因此发生的死亡、残疾。当然这些疾病或病理特征需要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要么保险医学中不会称为重大疾病,但决非“不可能在或者的时候领到赔偿金”。请注意以下的基本事实———

  一、以所保疾病为例,如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至少包括几十上百个的临床疾病最终均可导致,它也是一种常见病,这种重症主要为费用风险,通过先进的现代医疗方法治疗还是有相当多的病人能够存活的;再如重疾险中有像“瘫痪”一类的病理名词,也不是网络文章中所说的“非司不可”之症,在此险中达到一定程度的“瘫痪”不管因何种疾病,或者系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造成均为保险责任。

  二、上述单个或单类疾病虽然在临床医学统计表明发生率低、死亡率较高等等,但它们不能完全等同于保险医学研究统计的结果,保险医学更多的是研究统计被保险对象,计算的是综合概率,那么从理论上说重疾险至少涉及数百个疾病的整体概率,显然用某医生、某学者单纯的、甚至是局部的现象来说明是不妥的。

  三、多数重大疾病保险还有生存给付,一般75岁左右,未发生条款给付责任事件,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这意味着每个被保险人不管生死均能得到给付,且生存给付年龄比新生命表(

养老金标准)的平均年龄81.7轻5岁以上……

  由此可见,网络文章的这种质疑实属不熟悉保险医学的基本知识。

  争论二 不要在国内买重疾险?

  批驳声音:

  “我反对在国内购买任何重大疾病类保险,因为理赔时很多保险公司都会拿出这样那样条款拒绝,老百姓在保险专业知识上当然处于劣势,国内太多的保险公司都会耍赖的。”

  ———aaah在某保险BBS上的呼吁

  支持声音:理赔尺度有望放宽

  某中资寿险公司业内人士:按照监管部门的计划,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急性心肌梗塞等30种重大疾病都将有统一的定义、理赔标准和理赔原则。这个疾病定义库有望在7月后完成,在其投入使用后,国内新开发的重疾险中只要有定义库中的疾病,就必须使用统一的定义。

  目前,中国保监会已经向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监管部门计划将包括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急性心肌梗塞等7到10种疾病列为核心疾病———凡是叫“重大疾病”的保险,至少要保这些疾病。

  而且,过去的重大疾病理赔尺度比较严苛,让保险消费者产生了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在理赔方面,今后的重疾险产品出发点有所改变,主要是保那些不治疗危险性很高、而治疗后依然有较高存活率的病。”

  例如,过去对肝癌往往是到了晚期、末期才能得到理赔,而今后可能放宽尺度。而为了让消费者都能看懂重大疾病保险,监管部门还在进行条款通俗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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