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通常所说的上海医保全称是“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始于2000年12月。上海医保的缴费方式如何,对于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如何,很多市民对此的认识是“闷葫芦”。事实上,拥有上海医保的市民如要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进行补充,首先有必要清楚认识自己的社会医疗保险。
上海医保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划分出五种标准:
新人、中人(中人1、中人2、中人3)、老人。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都属于新人;中人1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中人2为200
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56年1月1日-1965月12月31出生;中人3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66月1月1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都是老人。这五类人的缴费和报销比例都有所不同。
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人为例———
个人医疗账户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保险费构成。
在职时:
34岁以下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0.5%(单位缴);
35岁至44岁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单位缴);
45岁至退休的,本人上一年度年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加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单位缴)。
退休后:
退休至74岁(含)以下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单位缴);
75岁(含)以上的,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5%(单位缴)。
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时:
先由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全部自负。
退休后:
先从个人账户支付,用完后,本人负担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超过本人负担部分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下表执行: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在职时,个人自负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后,个人自负8%,统筹基金支付92%;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20%,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门诊大病
不设起付标准,只设最高限额(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时,个人自负15%,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后,个人自负8%,统筹基金支付92%;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20%,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家庭病床
不设起付标准,只设最高限额(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负20%,统筹基金支付80%;
最高限额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20%,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与新人类似,中人、老人在医疗费用的报销方面也都采取同样的分类办法,不过年龄越大,医药费自负的比例也越低。老人所能享受的医保条件则最为优惠。
此外,上海的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职工目前也可以参加特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但前提是要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能得到的医保待遇也略低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注:2004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398元)
作者: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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