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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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09:1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老婆生孩子,老公能申请报销费用?外地户口本地参保的劳动者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随着社会保险扩面的影响,本报接到不少读者对于此类问题的咨询。 据了解,截至目前统计,我市已经有85.46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其中女职工参保占43.57%。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为职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昨天,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生育保险科负责人明确表示,在我市工作的人员中,不少是外地户口的打工者,不管身份是本地还是外地,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而老婆生孩子,参保的老公也能拿到保险金。 就读者关注的生育保险手续及享受标准,相关部门向记者做了详尽介绍。 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可享受三项生育保险待遇。犤产前检查费犦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按每例400元限额支付,超出限额401—12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50%;超出限额1201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80%。 生育医疗费 该费用包括产假期间由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报销”标准为:顺产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1200元限额支付;助娩产医疗费用按1500元限额支付;剖宫产医疗费用按3000元限额支付;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按800元限额支付。每项费用超出限额在50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20%;超出限额501元—1000元的,个上自付超出部分的30%;超出限额1001元—2000元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40%;超出限额2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50%。 营养补助费 生育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特殊情况]怀孕3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用、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实支付。 男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如老婆是农村户口或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的城镇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为其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的50%。 如何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只要职工参保,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实施计划生育后,职工可以向单位劳资部门要求填报《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经单位审核通过后,带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独生子女证》或单位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婴儿死亡医学证明或流产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劳动部门审批完成后,通知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 报销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包括避孕措施失效终止妊娠的手术费用),还需携带企业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或者由单位(必须是设有计划生育专职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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