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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定富:保险业应对巨灾风险的思考(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3日 18:54 《当代金融家》

  第二,集中全行业力量,坚持特事特办,迅速做好理赔服务。保监会指导协调各公司抽调业务骨干,筹集调度赔付资金,努力为灾区提供及时的保险理赔服务,加快赔付速度,适度放宽理赔标准。各保险公司从大局出发,因地制宜,灵活处置,尽可能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拿到赔款,恢复生产生活。

  第三,积极捐款捐物,参与社会救助,勇担社会责任。努力做好保险赔付服务的同时,全行业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救助活动。很多保险公司通过不同渠道,积极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4000多万元。同时,一些保险机构为奋战在一线的广大公安、民警赠送保险。

  全面总结、深刻反思抗灾救灾工作对保险业的挑战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这场罕见的灾害是对保险业应急能力的一次全面检验,也是对各家保险公司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服务水平的一次综合评估。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抗灾救灾工作中也集中反映出保险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值得我们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

  一是覆盖面不宽使保险业应对自然灾害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从目前情况看,尽管保险业积极主动赔付,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很低,与全球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这说明保险的覆盖面还非常低,很多受灾的企业都没有投保财产保险,有的企业虽然有保险,但保险的责任范围还比较有限。比如,在这次灾害中,由于一些农作物品种的保险尚未启动,使农业保险的报案率和最终赔款占总损失比例明显偏低。

  二是防灾防损不到位增加了灾害带来的损失。承保后的防灾防损检查和服务是实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期以来保险业比较薄弱的环节。此次灾害突出地暴露出部分公司“防重于赔”的灾害应对思路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检查和风险防范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防灾防损能力亟待提高。

  三是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加大了灾害事故处理难度。很多保险公司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业务发展上,而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重视不够。少数保险公司行动迟缓,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够敏锐,数据采集不准确、不严肃,责任感有待增强。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巨灾频率和损失程度正在呈不断上升趋势,建立巨灾应急处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保险公司应急处理能力,是保险业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任务。

  四是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从国际上看,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巨灾保险制度,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巨灾风险的能力还比较有限。在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巨灾保险体系,有效地提升保险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中的地位,是保险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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