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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出台迫在眉睫(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8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急需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

    记者从近期的 “全保会”上得知,保监会将“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地对涉农保险提出了更高更系统化的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一号文件”进一步打开政策通道,从不同角度、多方位给予“三农”保险诸多政策“定调”。文件强调要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形成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农业部农村经济中心研究员刘年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雪灾无情,大灾过后,我国农业更显示出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迫切性,特别是在巨灾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采取灾害救助措施,同时探讨逐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提高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我们应该加快政策性保险机制出台的工作,在农村应该更细致的划分保险种类,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多方面配合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巨灾保险制度亟待建立

    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冰冻灾害再次将巨灾风险保障制度这一重大课题摆在了人们面前。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建立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据悉,此次雪灾造成1516.5亿元巨额经济损失,尽管保险业在灾后救助过程中发挥了较大作用,总体赔付比率仍然偏小,反映出保险业覆盖面不宽、防灾防损不到位、应急处理机制不健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表示。

    目前,我国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灾害管理和救助,政府承担了较重的灾害补偿责任,尚缺乏市场化的应对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巨灾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泓说,“通过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既可以分担政府财政的支出压力,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国外的巨灾管理模式可以为这次雪灾提供很好的借鉴。

    26日召开的 “关于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座谈会”会上,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真介绍,当前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在设立巨灾赔偿基金、再保险安排等方面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同时,通过资本市场提升了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推出了巨灾风险证券等一系列创新产品。

    国际上巨灾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由国家政府筹集资金并进行管理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二是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国的洪灾保险制度是从立法着手、由政府运作、依靠私营保险公司、通过商业手段逐步实施和发展起来的;在法国,保险公司被强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费率提供重大自然灾害保险。

    中国人财保险再保险部总经理张青认为,尽管各个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概括起来基本相似:政府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国家财政提供适当的财政资助,保险公司广泛参与,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再保险风险转移手段,形成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保障体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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