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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暴利之谜:高额成本因何而生(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 16:00 《新财经》

    对于这样的答复,刘家辉律师显然有意见:《行政许可法》第36条和第47条,明确规定了在审批行政许可和决定行政许可的时候,都要向公众告知,都要向利害关系人告知。保监会2005年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也规定,强制保险需要保监会审批,保监会要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行审批。这些规定很清楚,交强险条款和费率作为保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公开征求投保人的意见。作为支付交强险费用的人,投保人与交强险有重大利害关系,保监会应该向投保人告知其所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

    交强险,一不小心成为了保险公司的“暴利特区”和“摇钱树”。保险公司没有言明交强险费率的具体结构与用途,难免有“财务不清晰”之嫌。于是,一些车主觉得有些保险公司是在刻意瞒报、不报交强险赔付率,是想把交强险暗自当成“盈利产品”。如果任由交强险巨额的“经营费用”持续下去,这就意味着交强险的整体运营过程中,保险公司对社会产生的效益是“负的”。因为大家交的钱,更多的是被保险公司保自己的经营风险去了,而不是用于投保人的赔付。而在经营费用高企的情况下,赔付率明显太低。以保监会披露的数据而言,已经终止保险责任的保费有227亿元,而包括未决赔付的总支出仅139亿元,这意味着交强险的赔付率仅为61.2%,远低于很多车险业务高达近80%左右的赔付率。

    根据公安部披露的数据,2006年下半年,我国共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达47522人,21万人受伤;2007年上半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9万起,造成3.7万人死亡、18.9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4亿元。两数合计,交强险实施一年来的全国交通事故总计为34万起不到,造成了8.4万左右的人死亡,40万左右的人受伤。以交强险的覆盖范围计算,死亡者以最高赔付5万元计算,剩下的交强险覆盖的20万元左右的受伤人群,平均赔付高达5.9万元。这一数字不得不让人怀疑,怎么受伤的人群赔付金额还高于死亡者的赔付? 一位正在路边修车的私家车车主说出了一些车主的心态:既然你报的是39亿亏损,你又拿什么让利于民?不要以为拿个糖豆就能让人冲你笑。我们觉得这次费率调整,依然难避保险公司轻松获利的嫌疑。

   《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年1月11日傍晚,保监会公布了调整后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交强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加大交强险成本控制力度

    (一)各保险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大对交强险各项成本的管控力度,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 (二)交强险费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公司,必须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核查,制定严格预算,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交强险成本。

    改进交强险信息披露方式

    (一)各保险公司要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专业水平高、社会公信力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业务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 (二)从2008年会计年度起,各保险公司每年应按照会计年度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交强险业务进行审计;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一式四份报中国保监会,并同时报送报告电子版。 (三)保监会收到保险公司上报的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各保险公司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保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公司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同时通过公司网站披露专题财务报告全文,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险公司应逐步细化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中《交强险经营费用明细表》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对费用项目内容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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