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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有了少赔补偿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7:19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继合众人寿在江苏推出“延滞支付利息”即理赔滞纳金制度之后,近日,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也在业内首创“少赔补偿金”措施。如果该公司因漏算保险责任范围内项目或少算保险责任范围内金额致使保户获得的实际赔款少于其依照条款应得的赔款,对于少赔的金额,该公司承诺在20000元的限额内进行双倍支付。 据了解,“少赔补偿金”是华泰人寿江苏分公司系列理赔品质保证的主要措施之一,一同推出的还有“迟赔滞纳金”措施。“迟赔滞纳金”主要针对该公司承诺理赔时效的案件而言,如果在相应的规定期限内没有结案,自超过相应规定时间第一天起,以实际赔款为基数,按照当时合同借款利率及延迟的天数以单利计算应支付利息,每次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对同行的这一系列举措,业内人士评价说,“迟赔滞纳金”与之前市场上出现的“延滞支付利息”等做法类似,都是用“滞纳金”的形式对理赔时效的一种约束。除了这样的约束,像海康等干脆承诺“一般案件3天结案”。而“赔少了双倍支付”确实属以前没有过的创新,值得肯定。也有不同意见认为,理赔金额都是各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标准算出的,应该比较严谨,出现“赔少了”的情况非常罕见,认为该公司也是新入市场吆喝赚人气。毕竟,现在江苏寿险公司太多了,竞争激烈。(马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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