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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偿付能力监管 保监会再出新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08:02 证券日报
□ 证券日报记者 饶婷婷 昨日,保监会发布通知称,决定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以进一步增强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民主性。第一届委员会主任由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担任,秘书长由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王新棣担任。 通知称,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制定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委员会的委员由保监会聘任,每届委员任期两年。保监会会外委员最多可连任两届,保监会会内委员无连任限制。第一届委员任期为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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