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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安全生产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4:41 中国保险报

  本报讯 近日,山东保监局、山东省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启动高危行业雇主责任保险和公众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本次试点地区为济南、淄博和潍坊市,试点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危险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推行雇主责任保险及相关附带险。其中,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可推行公众责任保险。本次试点时间暂定一年,自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

  赔偿责任方面,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按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确定;公众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按照投保单位风险程度、场所结构、面积及常聚人员等确定。投保单位发生保险事故后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负责赔偿。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山东保监局和省安监局联合成立山东省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试点促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承保公司要开发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并把投保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保险费率挂钩,充分运用费率杠杆的作用促进投保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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