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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放开持股比例20%上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9:54 北京商报
作者:张培娟 保监会拟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公司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3年内都不得转让 今后,不管是中资还是外资公司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3年内都不得转让。昨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对中外资本都垂涎的保险股权投资予以了进一步规范。 中外资本入股保险门槛再提高 虽然《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中外资本入股保险公司的条件没有做太大调整,但其进入后的条件却更加严格。 《办法》规定,境内企业法人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持续出资能力;成立3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应达到其注册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平均水平,其他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对于进入保险公司的股权转让,《办法》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规定:发起人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外资股东所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置换;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相互投资。投资人向保险公司所投资金应当为自有资金,禁止投资人用银行贷款向保险公司投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专家郝演苏指出,《办法》更加强调入股保险公司的资本质量,在进入条件上更加严格,目的在于鼓励优质资本进入保险业。 外资控股国资险商还有难度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比例的上限是25%。但从股份结构来看,虽然我国资本占比重很大,但如果按照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来看,在中国保险市场中有很多外资已经成为内资公司第一大股东。比如像平安集团,汇丰是平安集团第一大股东。随着市场的发展,如果政府允许打开中外寿险公司中外合资的限制,就会出现外资股东通过收购中方合作伙伴股份的形式变成独资。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限制有条件的国内保险公司引用外资,在中国保险业做得是相对比较好的。从目前政府的立场来看,像中国人寿(行情论坛)、中国人保这些国有资本控股的保险公司,外资进入这个系统控股依然有难度,但是股份公司方面没有太大障碍,只不过是时间的概念。 专家建议:放开持股比例20%上限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除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目前已经有一些国有保险集团公司打破了这一股权比例的限制,但对于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依然受限20%的比例。 郝演苏表示:“虽然20%的持股比例表面上有利于防止垄断产生,但形成了变相的‘大锅饭’,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郝演苏认为,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最关键的一点在于允许强势企业大比例持股,打破目前保险公司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 郝演苏指出,目前很多小型保险公司正经历着“成长中的烦恼”,其股东出资能力不强,又很难吸引到外资战略投资者注资;很多保险公司股东不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模式,对保险公司的持续出资和投入没有心理准备。“如果这种现状持续下去,将会影响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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